在一则新闻中,作者写道:“……某村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海选,反映了村

题目

在一则新闻中,作者写道:“……某村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海选,反映了村民民主法律意识的提高,这种选举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步的体现,也是我国民主制度建设取得的一个成果。该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村官民选、村事民管,干群关系融洽,其经济在稳定中迅速发展。”作者认为“这种选举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步的体现”。这一观点()。

  • A、正确,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海选,是基层民主选举
  • B、错误,将村委会选举与人大代表选举混为一体
  • C、正确,村委会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进行海选,是国家政权组织的具体形式
  • D、错误,对村委会的海选,不是基层的民主选举,而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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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人员中()是县监察局的监察对象。

A、县团委书记 B、乡民政助理员 C、村委会主任 D、村书记


参考答案B

第2题:

第 71 题 某村村民林某一直上访反映问题,村委会不胜其烦,村委会成员开会,甲、乙、丙、丁、戊五位村委会成员一致同意杀死林某,村委会还向乡党委会表示要教训林某,乡党委表示同意。甲、乙、丙、丁、戊五位村委会委员随即在村口将林某杀死,然后埋掉。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村委会构成单位犯罪

B.甲乙丙丁戊构成共同犯罪

C.甲乙丙丁戊杀死林某是职务行为

D.本案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D
参见《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不能由单位构成。村委会委员的行为也不是职务行为。

第3题: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人。


正确答案:27.8

第4题:

以乡镇党委为主体,对全县进村班子致富能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政治意识不强、不称职不胜任的,坚决予以()。

  • A、撤换
  • B、免职
  • C、调整
  • D、查处

正确答案:C

第5题:

某村是所在乡的人口第一大村,村民委员会经民主选举成立后通过了一系列事项,下列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村委会采取主任负责制;
B.村里财务每两年公布一次;
C.村委会设置多个下属委员会;
D.村委会向村党支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C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可知,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而不是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故A选项表述不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
时公布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
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涉及财务来往事项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所以B选项表述不正确。村民委
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D说法错误。所以C项正确。

第6题:

根据《公务员法》,以下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是( )。A.某村委会主任B.市法院院长C.某街道派出所干警D.某市委统战部主任科员


正确答案:BCD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是对我国公务员范围明确的规定。据此,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共产党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均应纳入公务员的范围。村委会主任没有行政编制.故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7题:

某村村主任二混子者也,变卖村里的50亩水田,村民获悉后,联合启用程序罢免村主任,保住了水田,这个事件反映了村民(  )。

A.可以随便罢免村官
B.有较强的维权和民主意识
C.不能盲目选村官
D.目无领导,为所欲为

答案:B
解析:
村民获悉村主任变卖村里的50亩水田之后,联合启用程序罢免村主任保住了水田。从这一事件结果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村民有较强的维权和民主意识。故选B项。

第8题:

永洛村在2008年7月进行村委会选举,该村本届共登记选民879名,7月25日召开的选举大会上共投票876张,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许林如果当选的话,至少要获得( )张选票才有可能。

A.439

B.536

C.634

D.430


正确答案:A
村委会选举当选的必须要“双过半”,即投票人数超过选民总数的一半,候选人得票数超过投票总数的一半。876张选票符合第一个过半,候选人许林要当选的话选票必须超过此票数的一半,即至少439张。

第9题:

共用题干

某村委会主任吴某在竞选时承诺1年内修桥,但1年多了,仍未见效。村民们认为吴某不守信用,拟撤换村委会主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们可请求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主任
B、该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对吴某的罢免要求
C、通过对吴某的罢免,应当由该村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D、若吴某因交通事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B,D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据此,选项A“每季度公布一次”表述错误,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根据该条,村务监督机构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故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据此,民主评议,除了针对村委会成员外,还针对“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故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据此,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审计局并无组织权限,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故选A、C、D。


根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邓某等337名代表,超过了全国代表2971名的1/10,所以他们有权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故B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C项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6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破坏选举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故B和D正确。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该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该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c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据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无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权限,故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据此,B项表述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罢免案,只要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而非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同意而通过,故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据此,D项表述正确。


根据我国《宪法》第117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确实有地方财政自主权,但是其财政收入,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故A项错。另外,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必须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所以B项错。C项中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所以院长也不一定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项中“我国实行民族自治”的提法是不对的,我国应该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选择A、B、C、D项。


请注意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不同,表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不包括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行政长官任期二者相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


A项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都享有终审权,这是特区高度自治内容的一部分。B项中,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在司法体制上,有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是香港特区所没有的。在刑事检控职能方面,香港特区受英美法系的影响,由行政部门的律政司承担这一工作,而在澳门,这一工作由专门的检察院承担,而且,检察院亦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所以,C、D两项也正确。


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2条第2款,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据此,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非自治机关,不享有自治权。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12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特别注意批准机关必须是国务院,故选项C错误。

第10题:

农村妇代会主任应是()。

  • A、村党支部成员
  • B、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 C、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
  • D、村委会成员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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