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户居民认为家里风水不好,怪罪楼下两棵松树,不容分说,砍掉后才

题目

某户居民认为家里风水不好,怪罪楼下两棵松树,不容分说,砍掉后才觉得心安。从哲学的角度看,上述做法() ①违背了物质是世界本原的道理 ②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表现 ③否认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④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表现

  •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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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 件样品。后样品中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些不能成为该厂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

A.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B.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正确答案:ACD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第2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来样品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参考答案:A

第3题:

海岭区城建局批复同意当地某商业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银行住宅楼与杨某等9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8.6米。杨某等30户居民认为,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起诉要求和诉讼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杨某等30户居民提交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后,法院才能受理

B.因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涉及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故杨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杨某等3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杨某等人有权对当地某商业银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无权就海岭区城建局的批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第4题:

某镇进行膳食状况调查,计划从100户居民中每隔l0户抽取一户,抽样时可采用 ( )


正确答案:B

第5题: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确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BC
[考点]行政诉讼原告、代表人、第三人、证据[解析]A项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制度。《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本案中,张某等人为相邻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不应入选。根据《行诉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选项B中认为的“2至5名”.所以选项B错误,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C,《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条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本案中,区城乡建设局颁发的许可证影响了张某等120户居民,这些居民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且其中一部分作为原告,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在本案中。区城乡建设局颁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120户居民(利害关系人),其中20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则法院应当通知剩余的没有起诉的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中的“可以”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故选项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正确,不是该题答案。
[陷阱点拨]本题为法条考查题,只要考生精确地记忆法条,则可比较容易地避开各种陷阱。要特别注意对《行政诉讼法》第27条与《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的理解,2007年司法考试针对这两个法条进行了两次考查,可见其重要性。值得说明的是,B选项中2至5人的提法,出自《民诉意见》第62条:《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行诉解释》规定的是“1至5名代表人”。提醒考生在大量复习法条时,要将这种细微的差别牢记在心。此外.本题为选非题,再次提醒考生要注意审题。

第6题:

某日深夜,甲在一栋居民楼下高声唱歌,被楼上扔下来的一只烟灰缸砸伤。经警方调查,认定事发当晚该楼上共有二十户居民在家居住,如果从这些居民居住的房屋中向楼下扔烟灰缸,都可能造成甲的损害。最终,警方无法查明该烟灰缸是何人所扔。关于甲所受的损害,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证明谁是加害人,故只能自己承担损害

B.应当由二十户居民共同对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对甲的损害承担责任

D.应当由二十户居民对甲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正确答案:D
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7题:

IMF认为( )经济交易才应包含在国际收支的交易中。

A居民与居民之间

B非居民之间

C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D国际机构之间


参考答案C

第8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中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正确答案:A
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该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所以正确的答案为A。

第9题:

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某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无罪

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案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故C正确。

第10题:

海岭区城建局批复同意当地某商业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银行住宅楼与杨某等9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8.6米。杨某等30户居民认为,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起诉要求和诉讼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杨某等30户居民提交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后,法院才能受理
B.因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涉及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故杨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杨某等30户居民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法院如果发现该许可行为违法,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和起诉要求。根据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所以选项A正确。根据规定,如果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被诉的银行住宅楼规划目前仅是“拟建”而尚未建设,撤销违法规划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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