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

题目

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利率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利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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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和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王某认为张某分两次共借其5万元,第一次借款额为3万元,第二次借款额为2万元,分别都有借据为证,但是第二次借款的借据王某不小心弄丢了。但是张某仅承认第一次借王某3万元,否认第二次借款。王某由于近来生意不景气,急需资金周转,王某可以选择的做法有:

A:王某不能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B: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C:虽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是因为王某将第二次借款的借条丢失,案情复杂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5条的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于第一笔借款,王某有借条,而且张某也予以承认,事实已经十分清楚,所以王某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就该部分欠款先行裁决,以解燃眉之急。根据《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2题:

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

  • A、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
  • B、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
  • C、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
  • D、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正确答案:C

第3题: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于购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没有立书面字据,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题:

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正确答案: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关于合同的利率方面有违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法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5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周某、张某、宋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要求周某承担12万元债务
  • B、王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万元债务
  • C、王某要求宋某承担12万,宋某可以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4万为由拒绝
  •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

第6题:

李磊向王鹏借款1万元,约定借款期为2年,到期后李磊应还本付息。王鹏借款给李磊让渡的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

A.所有权
B.收益权
C.经营权
D.使用权

答案:D
解析:
李磊向王鹏借款属于货币的借贷,需要还本付息,因此,王鹏让渡的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故本题应选D。

第7题:

王某将自有资金30万元和借款20万元投资股票。一年后,王某以60万元将股票出售,期间没有分红。已知借款利率10%,按年计息,王某该项投资的净值报酬率为()

  • A、13.33%
  • B、16.67%
  • C、23.33%
  • D、26.67%

正确答案:D

第8题:

2001年5月张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40%。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借款合同属于()。:

A.效力待定的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部分无效的合同

D.全部无效的合同


参考答案:C

第9题:

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正确答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届满。因1996年1月10日生效的合同,期限一年,但1996年12月,双方又进行协商,同意延期到1997年1月10日,诉讼时效应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第10题:

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遗产lO万元人民币。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l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有抚养丙丁的义务。甲与丙丁之父乙结婚,甲丙丁多年共同生活,甲与丙丁之间为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且已形成抚养关系,所以甲有抚养丙丁的义务。
(2)乙父母有抚养丙丁的义务,但无抚养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其不抚养丙丁的主张也可支持。
(3)丙丁外祖父母有抚养丙丁的义务和能力,应抚养,拒绝抚养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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