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 3 万元,偿还期限 15 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在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沈某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息 40%。3个月期满后,由于沈某生意的不顺,未能按期如数偿还李某的借款。经多次交涉未果,2个月后李某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则关于李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有权要求沈某偿还本金10万元 B.李某要求沈某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C.李某要求沈某按照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D.沈某按照年利率 30%的标准支付利息后又请求李某返还超过年利率 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单选题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B 即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C 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D 如李某未按照合网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判断题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偿还期限15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在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A 对B 错
单选题梁某陷入经商困境时,李某借给梁某60万元以助其渡过难关。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满后梁某并未将60万元还给李某。李认为除了应归还本金外还应偿还借款期间和逾期的利息,而梁则不以为然。李就此事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A 法院对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B 法院对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C 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D 法院对偿还逾期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沈某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1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 3个月,借款利息 40%。3个月期满后,由于沈某生意的不顺,未能按期如数偿还李某的借款。经多次交涉未果,2个月后李某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则关于李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说法,错误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B.李某可以要求沈某如数偿还10万元借款 C.李某不得要求沈某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D.李某可以要求沈某偿还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单选题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5%。李某提前1年将10万元归还王某,按照约定应支付利息()。A 0.5万元B 1.0万元C 1.5万元D 1.6万元
判断题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A 对B 错
单选题王某经营了一家金属加工厂,因其流动资金短缺便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分2次借款,第一笔借款20万元,间隔1个月再借款30万元,两笔借款还款期限均为2个月,双方未明确借款利息。赵某向王某借出20万元后,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再借给王某30万元,使王某因材料采购资金不足而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借款期满后,王某未向赵某偿还这笔借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3个月后彼此将对方诉至法庭。王某要求赵某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赵某要求王某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 王某无义务支付20万元借款期内利息B 30万元借款约定不成立C 王某应偿付20万元逾期还款利息D 赵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9年1月5日,张某向李某提出借款1万元;2019年1月6日,李某将1万元的现金交付给张某;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借款合同自2019年1月5日生效 B.借款合同自2019年1月6日生效 C.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D.张某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张某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