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及民法保护的特点。
第1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概念及种类。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遗赠、互易。
第2题:
第3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第4题:
简述国家领土的概念及其构成。
第5题:
第6题:
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及民法保护的特点
国家所有权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法保护的特点:
1、国有财产受到侵犯后,民法赋予国有财产的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请求不法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从而保护国家所有权。
2、民法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不仅注重静态的财产关系,而且更强调对动态财产关系的保护。
3、由于民事关系广泛渗透于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之中,民法通过对企业经营权的保护,以及保护承包、租赁等具有债的性质的关系,能够强化对国有财产的合理利用,保障国有财产的有效增值。
第7题:
第8题:
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第9题:
简述民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式。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碍
(4)请求停止侵害
(5)请求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略
第10题:
简述建设用地的概念及利用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