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男,42 岁,某厂工人。吴某所在工厂效益不好,

题目

吴某,男,42 岁,某厂工人。吴某所在工厂效益不好,经常发不出工资。看到当地许多人倒卖走私物品赚了不少钱,吴某也动了心。吴某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块钱,找到走私分子王某,向其购买了走私进口的彩电、照相机、手表等价值8 万多元的物品(若是正常进口需缴纳关税2 万余元)。吴某将这些物品分批贩运到内地倒卖后,获利1万余元。试分析:对于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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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东海电扇厂委托协作厂供销员吴某代订电扇购销合同,但未给予正式授权委托书。在以下情况下(),东海电扇广应当承担责任。

A.吴某用东海电扇厂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B.吴某用加盖东海电扇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

C.吴某用东海电扇厂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

D.吴某未持东海电扇厂的任何授权委托证明签订合同,事后东海电扇厂未盖公章,东海电扇厂已开始履行合同

E.以上全部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2题:

吴某原来在某服装厂上班,由于厂里效益不好,不久前下岗。对于吴某的下岗,家里人不但没有表示理解,反而不断埋怨她,为此吴某很失落,心情不好,经常与邻居发生争吵,于是她找到社会工作者小梁寻求帮助。小梁可能为其提供的服务包括( )。

A.家庭服务

B.思想教育

C.调解服务

D.就业辅导

E.婚姻辅导


正确答案:ACD
A项,家庭服务是对因社会或家庭成员方面的原因而陷入困境的服务对象提供的专业的支持性服务,符合吴某的需要;C项,吴某因心情不好与邻居发生争吵,社会工作者应进行调解服务,符合吴某的需要;D项,就业辅导是对有就业困难的人士提供的专业服务,也符合吴某的需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第3题:

吴某(17岁)与王某(21岁)是好朋友,由于二人都喜好赌博,于赌场中结识,后结拜为异姓兄弟。吴某在某工厂轧钢车间工作,因吴某常常上班迟到,车间主任甲经常批评吴某。吴某认为车间主任与他过不去。某日,吴王二人一起喝酒,吴某叫王某帮他出口气,并给王某一把刀。王某趁酒劲,冲到甲的家里将甲刺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吴某的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B、吴王二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C、吴王二人对此存在共同过错

D、吴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共同侵权的有关规定。本题答案D.

第4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项。

第5题:

某化工厂主管肖某指使该厂员工吴某违规作业,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负有责任,为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对该化工厂的哪.些人处罚?( )

A.化工厂厂长张某

B.肖某

C.吴某

D.化工厂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刘某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据此,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同时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实施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就是对直接实施该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且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以该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出自该主管人员指使为条件。

第6题:

某化工厂主管肖某指使该厂员工吴某违规作业,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负有责任,为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对该化工厂的哪些人处罚?( )

A.化工厂厂长张某 B.肖某

C.吴某 D.化工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刘某


正确答案:BC

第7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昊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正确答案:D
[考点]收养的条件
[解析]由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一旦建立了收养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解除,所以法律对于收养关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情形,法律又作了例外的规定,放宽了收养的条件,如<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本题中,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因此属于孤儿,而且又是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三代以内同系血亲的子女,所以,根据《收养法》第7条与第8条的规定,吴某的舅舅孙某收养吴某,不受吴某已经年满14岁,孙某有子女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相差40周岁的限制。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是错误的。

第8题:

被告人张某,女,21岁,某厂工人。

一天傍晚,张某路过吴某(男,26岁,无业)家门口时向吴某问路。吴某见张某单身一人,认为有机可乘,便以带路为名,将张某骗至防洪堤上,提出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说:不要这样,哪怕我叫你哥也行。”吴某说:你叫我啥也不行,反正我要和你玩一下。”说着就去搂抱张某,张某向前跑开。吴某追上张某将其推倒在地,并抽了张某两巴掌,然后左手用力掐住张某的双手,右手撕扯张某的裙子和内裤。张某见状,知道武力反抗没有用,便以哀求的语气说:我答应你就是了,别把衣服扯乱了,我还要去上班呢,我自己脱。”吴某以为张某害怕了,便放开张某。张某站起来将内裤脱下后,便要吴某脱光衣服。当吴某将外裤连同内裤一并褪到小腿肚时,张某突然上前将吴某推了一把,吴某站立不稳,滚下防洪堤,跌入河中。张某随即抓起内裤,顾不得穿上,便跑到附近的治安联防队报案。当联防队员赶至河边,将吴某找到时,吴某已溺水身亡。

试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本案中,吴某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张某在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为求脱身,用计将吴某推下河堤,虽造成吴某溺水死亡,但其行为并无不当,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9题:

钱某为一纺织厂的女工,一日和同车间的另一名女工孙某发生争吵,钱某回家后越想越气,遂叫其表弟吴某去强奸孙某。吴某遂在孙某下班的路上拦截孙某,并将孙某按倒在地,孙某对吴某说:你难道不怕坐牢吗?吴某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遂放弃了强奸的念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B:吴某构成强奸罪(中止)
C:钱某不构成犯罪
D:钱某构成教唆罪(未遂)

答案:B,D
解析:
钱某唆使吴某强奸孙某,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并且吴某也按钱某的唆使实施强奸行为,对钱某而言,已经构成教唆犯罪,应当按照教唆罪定罪量刑,吴某由于害怕受到刑事追究而放弃强奸,是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所以构成犯罪中止,但对钱某而言,这一结果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所以构成未遂,是教唆未遂。

第10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2)王某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3)王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不大,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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