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

题目

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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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1年9月,甲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担任该公司的经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甲在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自己开业经营相关产品。关于该项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不得要求甲与其作出竞业限制的规定

B.乙公司与甲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C.乙公司可以与甲作出竞业限制的规定

D.乙公司与甲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及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2题:

甲、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将合同中的部分义务约定由丙公司完成,依照《合同法》规定,其法律关系特点为(  )。


A.甲、乙公司作为合同主体不变

B.甲公司可要求丙公司履行转让部分的义务

C.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

D.丙公司不履行义务,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乙公司不能强迫丙公司履行义务

答案:A,B,E
解析: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①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③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第3题:

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和送货所花的费用,甲乙公司没有约定。关于这笔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公司自己承担

B.应当由丙公司承担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预付

D.甲公司应当偿还并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考查的知识点是行纪合同的费用。《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该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甲乙签订代为销售电脑的合同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者是乙公司履行行纪合同为委托人甲公司从事贸易活动的具体表现。因此,乙公司根据买卖合同向丙公司履行交付100台电脑花费的运费等费用,除甲乙在先前合同中有所约定,否则由行纪人自己负担。鉴于本题中甲乙在合同中未作约定,所以,该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因此,正确答案为A。

第4题:

买方甲公司与卖方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将甲公司所购买的部分货物直接运至丙公司。对于前述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两公司
B.合同主体改变,加入了丙公司
C.由乙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D.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可直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E.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由甲公司按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变更。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接受材料后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第二个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为甲提供劳务,甲公司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如果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材料款,则( )。

A. 甲公司就可以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
B. 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继续向乙公司支付劳务款
C.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AB项: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其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就乙公司不支付材料款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乙公司依约提供劳务,甲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故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同一个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履行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先履行合同的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要求提供担保。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在本题中,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甲公司不可以针对乙公司在材料采购合同中未支付价款的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进行抗辩。故甲公司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6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合同关系
B:行纪合同关系
C:居间合同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关系,直接由行纪人承受权利义务,行纪人就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负责。《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公司和丙公司,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行纪合同关系。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第9题:

甲公司将一自己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合同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第二日,甲公司又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签订合同,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了该设备。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75 / 2019版教材P174
(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方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所以该一物二卖的情形,买卖合同均有效。

第10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违法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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