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规定法官终身制的法律是()。

题目

英国规定法官终身制的法律是()。

  • A、1869年《权利法案》
  • B、1679年《人身保护法》
  • C、1701年《王位继承法》
  • D、1215年《大宪章》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唐朝法律有关司法官责任的规定。


参考答案:

唐朝的法律还对司法官的责任作了明文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判责任
唐朝的法徉要求司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审判,决不可有“出入人罪”的行为。“出入人罪”是一种司法官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罪的行为。唐律要严惩这种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反坐司法官。“诸官司人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以笞杖人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司法官如有“出人人罪”的行为,将按这一原则受到刑罚。
(二)执行责任
司法官还必须依法执行五刑。唐朝法律对五刑的执行作过明确的规定。比如,唐律对答、杖刑执行的规定是:“决笞者,腿、臀分受。决杖者,背、腿、臀分受。须数等。拷讯者亦同。”而且,刑具杖也都有严格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二分二厘。”违反这些规定的,都要被迫究刑事责任,量刑在笞至徒之间。“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粗细长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
(三)监管责任
唐朝的法律也对司法官的监管责任作了规定,其内容涉及罪犯所带的刑具、官府应给的衣粮、病后应给的医药等方面。司法官违反了这些方面,都会受到处罚。“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木清给,及应听家人人视而不听,应脱去枷、锁、扭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以上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增强司法官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依法司法。


第2题:

下列不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哪一或哪些?( )

A.张法官46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王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李法官工作业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局长

D.陈法官作为中国和英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英国学习1年


正确答案:D
依照《法官法》第13条,可知ABC项均应该免除职务,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第3题:

确立英国法官终身制的宪法性法律是()

A、《权利请愿书》

B、《王位继承法》

C、《议院法》

D、《人身保护法》


参考答案:B

第4题:

德国哪部法律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
B《联邦德国基本法》
C《魏玛宪法》
D 以上均不是

答案:C
解析:
所考知识点为《魏玛宪法》。1871 年 4 月 16 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卑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 1869 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是一部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不可能有上述内容的规定,因此,A 错误。德国基本法于 1919 年生效,基本法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因此,B 不正确。1877 年 1 月 27 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所以 D 错误。

第5题:

英国规定法官终身制的法律是()

A.1679年《人身保护法》

B.1215年《大宪章》

C.1701年《王位继承法》

D.1869年《权利法案》


参考答案:C

第6题:

、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

B.《联邦德国基本法》

C.《魏玛宪法》

D.以上均不是


正确答案:C
 .《魏玛宪法》

第7题:

“合同自体法”是:()

A、英国立法机构制订的法

B、是由英国学者所提出的法

C、是由英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法

D、是由英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的总原则


参考答案:D

第8题:

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参考答案:C

第9题:

“禁止法官在法律上沉默”。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A.在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应按法律规则裁判
B.在没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按法律原则进行裁判
C.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冲突的情况下,法官必须作出选择
D.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选择沉默

答案:D
解析: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在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应按法律规则裁判,在没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按法律原则进行裁判。适用法律原则一般存在三种情形:①穷尽规则;②为实现个案正义;③适用原则具有更强理由。因此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官必须作出选择。而沉默权的规定是针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法官不得在法律上沉默。因此,D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10题: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A.张法官46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王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李法官工作业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陈法官作为中国和英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英国学习1年


答案:D
解析:
《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 续任职的。”故本题选D项。考生注意:第一,对调出本法院的,即使是工作调动,继续在其他法院工作,也必 须先依法免除其法官的职务。第二,只要是不再承担审判职责的人,无论是其调动到非法院系统,还是在本法 院系统内承担其他行政职能,都应当依法免除其法官职务。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