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题目

某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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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平阳市双林县建龙化工厂是一家合伙企业。2004年5月,县国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建龙化工厂没有按照规定报告其全部银行账号。于是,县国税局依照其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354号文件)对化工厂作出了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认为县国税局据以作出处罚决定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违法,因此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复议决定,化工厂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建龙化工厂对县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化工厂认为县国税局据以作出处罚决定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违法,是否可以在申请复议时对该文件一同提起审查?

3.该行政诉讼应以谁为原告?

4.该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5.在诉讼过程中,县国税局改变了原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甲公司并未撤诉,此时法院是否应当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1.化工厂应向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的县国税局属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化工厂应当向县国税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2.化工厂可以在申请复议时对该文件一同提起审查。行政复议的对象原则上只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也有例外。《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从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属于可以一并提起审查的范围。
3.该行政诉讼应以建龙化工厂为原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因此本案应以建龙化工厂为原告,而不是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4.化工厂如果对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应以县国税局为被告;化工厂如果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5.在诉讼过程中,县国税局改变了原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甲公司并未撤诉,此时法院应继续对原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理,而不应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处罚决定合法的,此时方可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2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4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2006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 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09年1月,化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 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 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09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 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即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 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 化工厂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化工厂 B.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市环保局 D.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
对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环境 民事诉讼。张某向法院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应以化工厂为被告。

第3题:

农民甲因为化工厂排污造成减产等损失,甲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赔偿甲损失3万元,对该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该决定不服,化工厂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化工厂拒不执行该决定,环保局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环保局对赔偿金额的调解处理决定是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

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正确答案:C
【考点】环境纠纷争议程序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中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环境处罚案件是并非复议前置案件,故A、B项正确。第41条第1、2款:“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错误。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谁有权起诉?()
A:县环保局
B:某造纸厂
C:李某等养殖户
D:无人有权起诉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第5题:

接第87题案情,假如丁化工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化工厂没有违法行为.
并认为对丁化工厂的行政处罚为违法行政行为,丁化工厂要求行政赔偿,应该由( )

A: 丙县环保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复议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丙县环保局对自己的行为给该企业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 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
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7
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8条规定,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故本题答案选CD。

第6题:

凌风化工厂向周围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河流附近一片池塘鱼大面积死亡,经环保局调查,发现凌风化工厂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设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省环保局决定对凌风化工厂拆除防污设施行为处罚l万元,责令该工厂停业整顿.凌风化工厂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化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凌风化工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对于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凌风化工厂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C.对于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环保局可以主动进行听证

D.凌风化工厂逾期不缴纳罚款,环保局可以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正确答案:BCD
87.【答案】BCD 【考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执行【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l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中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出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A 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只有原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为省政府的时候,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才能申请国务院裁决,B提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处罚的听证都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听证,没有主动听证的情况,c提法错误,为正确选项.《行政处罚法》第5l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但是环保局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罚款,必须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D错误,为正确选项.

第7题:

甲省乙市丙县环保局认为辖下丁化工厂向大气排污超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遂责令丁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化工厂处以2万元的罚款;罚款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化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 )申请行政复议。

A: 乙市环保局
B: 丙县人民法院
C: 丙县人民政府
D: 乙市人民法院

答案:A,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
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本题中罚款2
万元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是由丙县环保局作出的,应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即乙市环保局,或本级人民政府,即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选AC。

第8题:

某化工厂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标准,严重破坏了周围生态环境,该县环保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2万元;(2)责令停产整顿。化工厂认为处罚显失公平,要求举行听证程序。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B.化工厂要求举行听证程序,则县环保局应当组织听证

C.听证程序一律公开进行

D.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程序的费用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题应选B、D。

第9题:

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认为丁化工厂确实超标排污,且社会危害较大,原罚款2
万元的行政处罚过轻,复议机关决定罚款4万元,丁化工厂对复议决定不服,
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

A: 向甲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 向甲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丁化工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答案选C。

第10题:

某县环保局向蓝天化工厂发出缴纳30万元排污费的通知。蓝天化工厂认为计算有误,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审理后作出缴纳25万元排污费的决定。蓝天化工厂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排污费计算仍有误。法院可以如何判决?()

A:撤销市环保局的决定,责令其重作决定
B:撤销县环保局的通知
C:直接确定排污费的数额
D:驳回化工厂的诉讼请求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为复议改案件,被告为市环保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环保局的决定,法院的判决只能针对市环保局,故排除B项。既然市环保局的决定违法,故法院也可判决撤销。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3条第2款,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C项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且合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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