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进出口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1题:
信用证对分批装运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分批装运。
第2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信用证中对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未予规定,则受益人()。
第3题:
简述分批交货合同中的违约救济方法。
第4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有权分批装运。
第5题: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用同一船只、在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而且提单上也写明了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口,那么卖方的这种运输应该被视为()
第6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对这些规定方法,按照一般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应如何理解?如未作规定,又应如何理解?
第7题:
根据《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信用证中对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未予规定,则受益人()。
第8题:
第9题:
如果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用同一船只、在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前往同一目的地,而且提单上也写明了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口,那么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卖方的这种运输应该被视为()
第10题:
什么是分批装运和转运?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规定分批装运和转运,对买卖双方各有哪些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