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日,A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一辆“长城”牌汽车向保

题目

2007年10月3日,A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一辆“长城”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2008年2月,汽车运输公司将该“长城”牌汽车卖给了个体运输户甲。为省事,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保险合同过户批改手续。同年3月中旬,甲开车外出,与他人汽车相撞,致使对方车人严重受损。甲知道自己所驾汽车曾投过保,遂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保险公司因该车保险合同未批改过户,拒绝派人勘查现场。后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甲需赔偿1.5万元。于是,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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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0

B、19

C、21

D、25


答案B

第2题:

( )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民营汽车公司。

A华晨

B奇瑞

C长城

D吉利


正确答案:D

第3题:

某汽车运输公司借用某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招徕、接待旅游者,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游者可以( )。

A、向某汽车运输公司要求赔偿

B、向某旅行社要求赔偿

C、向某汽车运输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要求赔偿

D、向某旅行社的直接负责入要求赔偿

E、向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主管部门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AB

第4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如果该批车辆并未经过海水浸泡,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将其中一辆车出卖给张某,约定:总价款100万元,分20期付清,每期5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同时约定,在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前,长城公司保留所有权,若张某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长城公司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张某如期支付了10期价款共50万元。因张某的原因,尚未支付第11期、12期共两期到期价款(第13期尚未到期),共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长城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张某一次性付清余下全部价款
B.长城公司有权通知张某解除合同
C.长城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张某汽车使用费
D.长城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到期价款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2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167条所规定的五分之一属强制性规范,是法定最低比例,当事人约定违反该比例,损害买受人利益,无效。因此双方约定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仅仅十分之一,少于五分之一,无效。因此,长城公司无权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67条,买受人张某未支付价款尚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长城公司无权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张某范围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到期价款。

第5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没有提出质量异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长城公司没有及时检验及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B.因长江公司明知质量有问题,即使超过1个月,长城公司仍然可以提出质量异议
C.长城公司有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长城公司无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出卖人长江明知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标的物有质量问题,当然可以要求长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6题:

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A.汽车运输公司

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C.快递公司

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参考答案:C

第7题:

案情: 2007年10月3日,A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一辆“长城”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2008年2月,汽车运输公司将该“长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参考答案:在出售该车时没有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按合同约定从出售时起,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已经终止。保险公司无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第8题:

A公司向B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为12.8万元。则A公司应缴印花税额( )。

A.32元

B.128元

C.600元

D.2400元


正确答案:B
解析: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1%。贴花,应纳印花税=1.28(万元)×1‰=128元。

第9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关于风险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B.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C.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D.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答案:A,C
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在途货物买卖合同,但该标的物为种类物,风险尚未转移。故由长江公司承担风险,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长江公司知道标的物毁损却未告知长城公司,因此风险仍应由长江公司负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10题:

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三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是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结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B: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法院应不采纳该鉴定结论
C: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为某市工商局处罚乙公司的证据,是法院采纳此鉴定结论的条件之一
D: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B,C
解析:
该案中工商局没收的是乙公司非法销售的某外国品牌汽车,并非甲公司订购的国产车,甲公司对该批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行为的相对性原则,对于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没有原告资格。D项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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