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根据和适用要件。

题目

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根据和适用要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异化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该制度的产生,
(1)体现了法律对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追求。
(2),这一制度的确立和适用极大地维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公司、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3),从经济活动总体上看,该制度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充分体现了公司法的立法原意,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
特征:
(1)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2)只对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而不是对该公司法人人格的全面彻底永久否认;
(3)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
将维护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作为一般原则,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必须的、有益的补充,使公司、股东、第三者在相互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维护和完善。
适用要件:
(1)主体要件: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二是对应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损害的债权人;
(2)行为要件: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事实和行为;
(3)结果要件:有损害的事实的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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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要件是()。

A、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B、承担责任的行为要件是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C、结果要件是要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公司

B、所有股东

C、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参考答案:D

第3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B.股东人格否认

C.股东有限责任否认

D.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正确答案:A

第4题:

法人格否认的法理的特征


正确答案: A、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精髓是对公司法人制度宗旨的维护,此法理的前提是承认公司法人格的独立性,在此基础上予以若干修正,目的在于保护相对人(债权人)的利益。
B、该法理只存在于特定法律关系中法人格的否认,而非对法人格全面的否认。
C、该法理的适用是对一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即平衡滥用者和无法在传统法人制度框架内获得合法权益者的利益。
D、该法理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第5题:

下列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选项正确的是()。

A.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B.其法律后果由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不波及其他股东

C.是对公司人格全面、彻底、永久的否认

D.是在个案中对公司的人格进行否定


参考答案:BD

第6题: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是()。

A、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的情形

B、公司人格否认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制

C、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

D、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人格彻底的否认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独立,那么就必须健全公司法人格制度,请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否与之矛盾,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参考答案:两者是不矛盾的。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是为了在市场机制的运做中,明晰权利和义务的归属者,更好的落实市场主体的责任,市场主体地位制度是市场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而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制度是说在公司的股东、主要负责人员等在公司的运转过程中滥用股东权利或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否认公司的独立性,揭开公司面纱,追究其背后股东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8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 A.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B.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C.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D.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点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项保护债权人的制度。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A项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当选;B项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属于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情形,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人格,即增强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属于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当选;C项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当选;D项属于滥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情形,当选。据此,本题选A、C、D。

第9题:

简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是:
(1)存在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
(2)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
(3)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有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与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10题: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彻底否认,它只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 B、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对人的,而是对事的
  • C、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永久的,而是暂时的
  • 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保护

正确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