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第1题:
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日内审理完毕。
第2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计算的数据有差错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3题:
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
第4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处理不当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5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6题:
有下列()情形的,审理部门不用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第7题: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8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第9题: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一并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10题: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日内提出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