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
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充调查
责令检查部门限期改正
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第1题:
第2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第3题:
第4题: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一并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5题: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引用的(),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第6题:
《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者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审理部门应当退回检查部门补充调查。
第7题: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中“审理意见”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8题:
第9题:
有下列()情形的,审理部门不用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第10题:
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中说明检查内容、过程、事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