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而各自组成家庭后,()是比较容易造成婚外情的情况。A、女方还爱男方但分手了B、双方不再相爱而分手C、相爱的双方因客观原因分手D、男方还爱女方但分手了

题目

分手而各自组成家庭后,()是比较容易造成婚外情的情况。

  • A、女方还爱男方但分手了
  • B、双方不再相爱而分手
  • C、相爱的双方因客观原因分手
  • D、男方还爱女方但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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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是一对相恋8年的恋人,后分手,为此双方达成男方补偿给女方青春损失费8万元的协议,后男方反悔,女方诉诸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按双方协议判决

B.受理,可自由裁量适当增减数额

C.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违反公平原则,男方也有青春损失存在。

D.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及解析] D。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是存在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甲乙双方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并不是民事法律事实,它只是基于爱情行为产生的附属行为,是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归道德调整。《合同法》第2条也规定,基于结婚、收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但是如果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中有明确的赠与合同的性质的,可以按赠与合同来办理,当然这是另外一回事,需要结合具体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来认定。从本题来看,补偿协议中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第2题:

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分手时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或“分手费”?


正确答案: 恋爱中双方同居大多是基于自愿,怀孕是同居的“副产品”,双方都有责任。分手时,如果女方以青春或者贞操损失索要赔偿或请求“分手费”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但如果男方在女方不同意怀孕情况下刻意使女方怀孕则存在侵权损害,女方可以请求人身健康权被侵害的赔偿。

第3题: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从审判实践来看,恋爱期间购置房屋的纠纷,一般呈现的特点是:
(1)双方事先及事后对一旦婚恋不成所购房屋如何处理并无约定。
(2)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预登记的权利人一般为男女双方,而实际房款(含贷款)大多数由一方全额支付。
(3)涉讼时房屋市场价格较购房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双方都想自己取得房屋产权。
(4)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成为双方争执焦点。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第4题:

被分手的一方在接受结果时要做到:()

  • A、对对方心存怨恨
  • B、对对方抱有挽回的想法
  • C、接受与对方分手的定局
  • D、持续追问前任分手原因

正确答案:C

第5题:

《分手合约》的主题曲《相爱有时》是谁唱的?


正确答案: 尚雯婕

第6题:

离婚者中,因()等因素导致分手的情况明显增多。

  • A、婚外情
  • B、家庭暴力
  • C、感情不和
  • D、网恋

正确答案:A,D

第7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

  • A、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B、女方不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不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C、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不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正确答案:A

第8题:

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同居期间的借款5万元,女方对此矢口否认,称其没有借过款,男方向法庭提交了四份录音证据,证实女方借款的事实。女方表示不能肯定录音是她说的。法庭释明其享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但女方表示不申请鉴定。如何认定录音证据的效力?


参考答案:

同居期间相互借款,出于感情借款时不出具借条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关系破裂,很容易酿成借贷纠纷。在处理同居期间借款纠纷时,如果当事人没有借条这样的直接证据,要注意结合其他证据材料或证人证言,确定借款关系的成立。
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有的当事人会提供录音证据来佐证自己的主张。法院对录音证据是否采信的问题也经历了一个过程。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太可能同意录音,如果一概否定这类录音证据的效力,将很难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上述批复进行了修正,其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在审判实践中,录音、录像证据要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应予以采信;三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


第9题:

对于复合,可能性比较高的是()。

  • A、女方还爱男方但分手了
  • B、双方不再相爱而分手
  • C、相爱的双方因客观原因分手
  • D、男方还爱女方但分手了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分手后需要妥善处理分手后的财物。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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