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题目

抢劫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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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抢劫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有( )。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B.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C.强奸致人死亡的D.抢劫致人死亡的


正确答案:AB
在刑讯逼供、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的,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选AB。

第3题:

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A.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误把李四当作张三而杀死,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这种对象错误并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题目中甲主观上有杀人的意图,客观上又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第4题:

(2007年真题)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A.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和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是否得逞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死亡结果),则认为犯罪没有得逞。在危险犯中,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如果犯罪行为还没有造成这样的危险状态(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中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则认为犯罪没有得逞。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如果行为人尚未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如脱逃罪中越狱逃跑并未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监控的行为),则认为犯罪没有得逞。因此,不能将犯罪没有得逞简单地等同于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或者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结果。在有的案件中,行为人可能尚未达到其犯罪目的或者尚未实际发生危害结果,但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仍然应当认定为犯罪已经得逞,而不能认定为犯罪没有得逞。
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既遂的标志是客观上将被害人杀死。同时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的认定。因此本题中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并不影响对甲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故D正确。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认识到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判断一定要根据刑法分则各具体罪名关于犯罪构成的条件进行,切不可仅凭总则中的一般规定认定。

第5题: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  )。
A.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B.以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以抢劫罪论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C
解析:
【精解】我国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理论认为这里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但是抢劫罪中并不是所有的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都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的法定刑量刑。例如行为人实施完毕抢劫行为之后,为了杀人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害被害人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构成了实质的数罪。故选C项。

第6题:

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

D.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注意非法拘禁罪的转化。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拘禁人使用暴力方法造成其重伤或死亡的,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而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7题:

使用暴力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应(  )。
A.按照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B.按照非法拘禁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实行数罪并罚
C.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精解】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注意:这里有两个条件,首先,必须使用了暴力行为;其次,无论行为人对结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还是故意都按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当然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而过失致人死亡,则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即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选D项。

第8题:

抢劫致人死亡的,( )。

A.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C.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D.按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适用最重的一档法定刑,即按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第9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有:()
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B: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
D: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答案:A,B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第10题: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 A、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 B、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 C、按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 D、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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