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自己的房屋赠与朋友李某,李某拿到了张某的房屋产权证书并搬入居住,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该赠与合同()。A、有效B、无效C、未成立

题目

张某将自己的房屋赠与朋友李某,李某拿到了张某的房屋产权证书并搬入居住,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该赠与合同()。

  • A、有效
  • B、无效
  • C、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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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参考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只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合同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王某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李某无权要求其返还房屋。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3题:

张某与李某因一套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张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李某得知后要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B、丁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D、张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BD

第4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某于该年的9月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12岁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均由张某一手包办,对此李某也知晓。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已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李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迟迟不予答复。李某遂于第2年的10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张某的赠与行为,并用该赠与的房产清偿自己的债权。张某的代理人则提出,李某的撤销权巳经超过法定的1年除斥期间,法院不予保护。法院经审理后则认为,张某的赠与行为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请问:以上观点哪一个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法院的观点是正确的。
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Xt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依此,对该案进行分析,从表面上看,该案符合此情形,应当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张某的代理人提出的李某的撤销权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除斥期间,法院不应予以保护的主张可以成立。但是,此案中张某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张某自己一手包办的,受赠人是其12岁的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儿子,其行为和意志是处于张某的控制之下,而张某的赠与恰是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的半年,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巳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而且李某多次催要,张某都迟迟不予答复,其主观上对债权人是毫无清偿诚意的。可见,其赠与行为明显是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这应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即以赠与的合法形式来掩盖不清偿债务的非法目的。
此案中张某的赠与行为是明显恶意,且案件中也不存在需要权衡的具有完全独立利益的善意第三人,所以,从诚信的原则出发,此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的规定,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而不受1年除斥期间的制约。

第6题:

(二)
  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块。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者退货,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店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

下列关于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B.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故可撤销
C.张某撤销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是在行使撤销权
D.张某未按赠与合同约定将手表赠与李某,构成违约


答案:C
解析:
C.张某撤销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是在行使撤销权

第7题:

2014年2月2日,张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期1年。下列情形下,李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有(  )。

A.张某出售房屋前已依法通知李某,但李某并未参加拍卖
B.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低价出售给外祖母养老
C.张某已将房屋卖与善意第三人,但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D.张某出售房屋前已依法通知李某,但李某在之后的1个月内无任何表示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2)选项BCD: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选项B);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选项D);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选项C)。

第8题:

于某与李某乃邻居,因李某长期辅导于某之子英语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于某便将家传之宝一珍珠赠与李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十分精致。李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数日后反悔想要此珍珠,于某表示珍珠其妻子保管,恰其妻回娘家,等妻子回来后将珍珠送于李某。后于某妻子回家不同意,不愿赠与珍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于某应交付珍珠

B、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李某与于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于某有权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B

第9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王某出国前将自己的房屋书面赠与女友李某,李某拿到了王某的房屋产权证并搬入居住。由于王某仓促成行,故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的姐姐认为该房屋赠与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成立,并强行占住其中一间。该房屋赠与合同()。

  • A、效力待定
  • B、无效
  • C、有效
  • D、未成立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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