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乙便赠与甲2万元。

题目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乙便赠与甲2万元。同时又约定,如果乙今年的庄稼收成不好,则不必赠与。合同订立后,甲的儿子考上了大学,但由于天旱,乙的庄稼颗粒无收。甲要求乙履行赠与义务,但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合同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 B、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 C、乙可以拒绝,其得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从而不必赠与2万元
  • D、乙可以拒绝,其得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从而不必赠与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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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今年期末考试考双百乙便赠与甲2000元,同时又约定如果乙今年的庄稼收成不好,不必赠与,合同订立后,甲的儿子考了双百。由于天旱,乙的庄稼收成甚微。甲要求乙履行赠与义务,但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B、合同为付期限的合同

C、乙可以拒绝,其得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从而不必赠与2000元

D、乙可以拒绝,其得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从而不必赠与2000元


参考答案:A,C

第2题:

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今年大学毕业不回故乡工作,甲就把自家的一辆小轿车送给乙。上述行为称之为()。

A.附条件的赠与

B.附义务的赠与

C.混合赠与

D.捐赠


参考答案:A

第3题:

下列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是( )。

A.甲与乙在2011年1月约定,“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败了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甲与乙约定,“如果太阳从东方升起来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C.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外地大学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D.甲与乙约定,“如果公司设立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正确答案:ABD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成为条件,因此选项A的表述不能成为条件;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选项B的表述是必然发生的事实,而不是不确定的,因此不能成为条件;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选项D的表述是法律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条件。

第4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这种行为属于附义务法律行为。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附义务法律行为中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加以履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乙未来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故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所以甲对乙的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第5题:

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赠与乙800万元用于资助乙的一项发明。但甲在支付给乙500万元后便停止支付,乙此时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300万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万元

D.赠与500万元的合同有效,另300万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6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若甲与其妻离婚,乙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甲

B.甲和乙约定,若甲交付的货物合乎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乙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C.甲和乙约定,若甲考上大学,乙则资助其上大学所需的一切费用

D.甲和乙约定,若当地再下雨,甲将其雨伞借给乙使用


正确答案:C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A中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B中的条件是法定条件,未对法律行为作出变更。D项中下雨具有必然性,不属于不确定的事实,实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7题: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

C、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

D、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甲、乙二人约定,甲如果考上研究生,甲就将房屋出卖给乙。如果甲一直没有考上研究生,则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


参考答案:一直处于成立状态。

第9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
下列哪一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就终止 合同。
B.甲对乙说:“如果我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我一定请你吃饭。”
C.甲与乙签订夏粮买卖合同,约定11月中旬生效。
D.甲与乙约定:如果甲晚上帮乙一起去打乙的仇人,乙就付给甲1000元钱。

答案:A
解析:
根据定义可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是:(1)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 条件;(2)民事法律行为。A项符合定义;B、D项不符合(2);C项不符合(1)。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与乙房屋一套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天总会下雨的(选项A属于附期限),但明天不一定会下雨(选项B属于附条件);(2)选项C:博士学位不一定能取得,何况还限定明年,属于附条件;(3)选项D:儿大不由娘,回不回来实在难说,属于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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