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张三和张二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这种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被称之为()。A、清偿B、免除C、混同D、抵销

题目

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张三和张二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这种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被称之为()。

  • A、清偿
  • B、免除
  • C、混同
  • D、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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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因合同关系欠李某100万元,而张某也因合同关系欠王某100万元,现王某与李某协商将张某欠王某的100万元转让给李某,李某表示同意,并由王某通知了张某。此时王某和李某的合同关系属于因( )而终止。

A.解除

B.抵消

C.免除债务

D.混同


正确答案:D

第2题:

张老汉于201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中小女儿张春认为大哥张大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张大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张老汉的二儿子张二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张三未作出意见表示;大女儿张冬则明确表示将参与诉讼。则张老汉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A、原告为张春、张二、张三,被告为张大、张冬

B、原告为张春、张二、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三

C、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二

D、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


参考答案:D

第3题:

假设陈某未去世,张某的代理权终止的可能情形是:( )

A.张某因车祸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张某死亡

C.陈某撤销张某的代理权

D.陈某因公出差1年


正确答案:ABC
「考点」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4题:

甲有三个子女,儿子潘一、潘二和女儿潘三。潘三有四个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潘三于1996年5月死亡,甲于2003年8月死亡,生前没有遗嘱,留有存款2万元。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作为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是(  )。

A.将2万元分成三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应共同继承其母潘三应继承的一份
B.将2万元分成六份,潘一、潘二、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C.将2万元分成四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D.将2万元分成七份,潘一、潘二、潘三、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的女儿潘三先于甲死亡,在甲死亡时即发生代位继承,潘三的应继份额,由其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代位继承。而甲有三个子女,潘三的应继份额是遗产2万元的1/3。
将2万元分成三份,潘一、潘二各继承一份,潘三应继承的一份由代位继承人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共同代位继承。当然,在实践中,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意见》)第27条有明确的规定。显然,这里的“多分”,实际上是突破了“应继份额”的限制。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林和李梅二人均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于2007年登记结婚,当时张林的儿子张森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为了工作的便利,就自己一人搬出去住,李梅的女儿李倩正上初三,和张林、李梅一起生活。2015年,张林因病去世。根据案例回答40~44题。

张林死亡后,对于张林遗产的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梅是张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李倩是张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C:张森、李梅是张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张林的遗产在张森和李倩之间均分,

答案:C
解析: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张森是张林和其前妻的儿子,因此张森和李梅是继子与继母的关系。


审判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一般为:①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表现为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②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才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本题中李倩和张林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只有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本题中张森与李梅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张森已经成年,所以二者之间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张森与李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只是直系姻亲关系,张森与李倩之间也仅仅属于旁系姻亲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题中张森是张林的儿子,李梅是张林的妻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倩虽然是继女,但是李倩与张林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林的遗产应当在张森、李梅和李倩之间均分。

第6题:

甲借给乙3万元,为期一年,一年后甲告诉乙这笔钱不用还给他了。甲乙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这种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被称之为()。

A.清偿

B.免除

C.混同

D.抵销


参考答案:B

第7题:

张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匹马卖给彭某,彭某以为张某要把这匹马送给自己,张某家中无人,彭某就将马牵回了家,则( )。

A、张、彭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张、彭之间的合同

C、彭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张、彭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参考答案:AC

第8题:

张大(20岁)与张二(14岁)走到张三家门口,见张三家门口有一条狗睡觉,张大对张二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二因此打狗。狗被打后向张二扑来,张二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四身后,狗咬伤了张四。张四为此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

A.主要由张三承担,张二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二的监护人承担,张三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大承担,张二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二的监护人承担,张大承担适当部分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张二受张大的教唆打狗致张四损害,因此狗的饲养人张三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张大和张二共同承担责任,并且应由张大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张二是未成年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C是正确答案。

第9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和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系确的 ( )

A.张某有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答案:D
解析: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故ABC是错误的。《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选D

第10题:

张某欠黄某2000元,黄某因请张某修理电视机欠张某2000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则二人的债务适用(  )。

A.清偿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答案:C
解析: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张某与黄某之间互负同种性质的给付义务,可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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