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第1题:
试述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一)、合同面履行原则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内容表现:1、按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三)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归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
第2题:
试述“特征履行说”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
特征履行说又称特征债务说。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在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未选择法律时应怎样确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这一学说要求法院根据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以克服“合同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种较为空泛的规则所带来的法律适用上不稳定和不可预见的弊端。
特征履行说尽管已为越来越多的立法采用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但在两个基本的问题上仍存在争论。一是关于如何判定合同当事人哪一方的履行为特征履行;二是对究竟应依特征履行方的什么场所因素来指引准据法。如一种主张以特征履行方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或管理中心所在地为场所因素作连接点,而另一种主张则以特征履行方的履行地为场所因素连结点。应该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应依各种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可能一律采用特征履行方的某一场所因素作连结点来指引所有合同的准据法。目前我国也接受这一学说。
第3题:
试述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即行为规则,是人们行为所应遵循的准则。这表明,行为规范所调整的亦即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但它又有别于诸如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等其他所有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同法律规范相比,其他的社会规范,包括某些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在内,由于都不是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就不是法律。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实施法律是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使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任何社会规范都要有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否则它就不会存在。但是,惟有法律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国家把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现实社会关系加以规范化,概括为人们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即行为模式,这就是法律。
法律之外的其他各种社会规范,也规定有关的人们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怎样做或者不怎样做,但是,它们都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而都不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国家是全社会的正式代表,因而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律的效力也必然遍及全社会,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相反,一国之内,所有别的社会规范都不具有像法律这样普遍的约束力。
第4题:
劳动合同制度的特征()
第5题:
分析合同履行的担保具有哪几个法律特征?
一是从属性 二是履行的条件性 三是债权实现的保障性。
第6题:
试述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一)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3、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二)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人付义务;
(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7题:
试述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8题:
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两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例如公司的设立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㈡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的。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㈢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
第9题: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是当事人受到法律保护和监督的合法行为,平等性是有效合同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A对
B错
第10题:
试述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