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0日,刘某在孙某手机门市购买一部“三星”牌手机,

题目

2006年3月20日,刘某在孙某手机门市购买一部“三星”牌手机,4月5日该手机出现非正常关机故障。随后到该门市定点维修部修理,经检测属手机质量问题。修好后正常使用不到一个月,又出现原来故障,经二次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且非正常关机次数明显增多,致使手机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刘某拿出手机故障检测结论和维修记录,向经销商孙某提出换机要求,并在20日内3次找孙某交涉,都被孙某以使用不当等理由予以拒绝。工商部门对孙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孙某对刘某提出的合法要求超过15日,并且两次以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民事责任,构成了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行为,工商部门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得.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

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正确答案:D
13.答案:D 考点:遗失物与盗赃物讲解:依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失主王某已经丧失了手机所有权,赵某通过合法买卖渠道取得了手机所有权;该手机为盗赃物且为无偿取得,所以杜某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第2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ABD本题中,“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这显然构成抢夺罪。本题的关键是陈某在抢得刘某手机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据此,本题中陈某抢夺的只是刘某的手机,他自己使用刘某的手机拨打国际长途,可以认定以牟利为目的;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属于盗用他人电信码号,属于盗窃行为。因此,刘某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故本题选ABD三项。

第3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B
参见《物权法》第l07条。根据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第4题:

王某到某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当天王某付款1500元,约定剩余500元在第二天付清并取货。不料,手机在当天夜里被盗,第二天,商场要求王某交清欠款并不承担手机被盗的责任,王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手机被盗的责任由商场承担
B.手机被盗的责任由王某承担
C.王某应补交500元货款
D.商场应返还王某1500元货款

答案:A,D
解析:
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手机尚未交付给王某,所以手机被盗的责任应该是商场自己负责,商场应将王某预付的1500元货款返还给王某。

第5题:

家住A市东区的刘某因手机过时,常琢磨换部新手机。一日,刘某在A市南区的新天地商城采购办公用品时,发现聚合电子公司新推出的“欢聚”牌智能手机性价比很高,于是就购买了一部:回家后,刘某的儿子小刘(15岁)见到新手机很是好奇。拿起手机给自己的同学小丽试打电话。电话接通后,二人通话38分钟后,小刘手中的“欢聚”牌智能手机突然爆炸小刘的右手、右耳、右脸颊受伤。小刘被送去A市西区的医院治疗,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支出8万元若聚合电子公司在B市北区,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

A.A市东区
B.A市南区
C.A市西区
D.B市北区

答案:C
解析:
《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选项ABD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第6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D

第7题:

韩某购买一部手机,使用三天后便不能通话。经查,该手机不能通话的原因系物流公司储存不当致使手机受潮,依法韩某只能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A.手机生产者
B.手机销售者
C.物流公司
D.手机生产者或者手机销售者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是因为物流公司的过错造成产品的缺陷(手机不能使用),给韩某带来损失。根据上述规定,韩某应该向手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而物流公司的责任,则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去追究。故本题选择D项。

第8题:

赵某与刘某等人在茶馆打麻将,民警孙某、蒋某巡查时将其查获,收缴了10000元赌资和赵某随身携带的手机。经查,手机没有作为赌注使用。由于孙某的手机正在维修,便将赵某的手机拿来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民警收缴赵某的手机错误

C.孙某可以使用赵某的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D.对10000元赌资应当追缴


参考答案:AB

第9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B.若张某明知手机是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付款,便可取得手机所有权
C.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
D.若张某获得手机是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是刘某购买所得,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第10题:

杨某1999年12月购买手机一部,刚用两天就不能通话。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杨某财产损失的人可能涉及(  )。
A.手机制造者
B.手机销售者
C.手机运输者
D.以上均可能涉及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选D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