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关系如何?

题目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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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要宽于行政诉讼原告。()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司法考试行政赔偿诉讼期间

下列有关行政赔偿诉讼期间,论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之日起或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出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时起2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  

 


你好,本题答案ACD.本题测试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第22条)
    但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第24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23条

第3题:

下列有关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说法,错误的有()

A、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B、行政赔偿所请求人和行政赔偿的原告没有差别

C、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只包括直接相对人,不包括间接相对人

D、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行政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行政赔偿法》规定下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5题:

对行政赔偿请求人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B.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的原告没有差别

C.行政赔偿请求人只包括直接相对人,不包括间接相对人

D.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标准答案:D

第6题:

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是不正确的。

A.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

C.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D.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答案:BCD

第7题: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一般小于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

A.对

B.错


参考答案:A

第8题:

行政赔偿所请求人和行政赔偿的原告没有差别。()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赔偿请求人在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赔偿请求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按照复议程序办理。赔偿请求人在税务行政诉讼中提出赔偿申请的,须按诉讼程序办理。

第10题: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二者都是对相对人的救济,都包含着对行政的监督,但两者不可相互取代,在行政救济制度上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行政赔偿常常与行政诉讼一起共同构成对相对人的完整救济。
(2)行政赔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诉讼的程序,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无论是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还是单独提起,都基本适用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属于不同的救济制度,存在着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两者的标的和性质不同。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是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的,从本质上说,行政诉讼是一种纠正违法或之诉,通过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来达到对相对人的救济;行政赔偿的标的是侵权损害事实,围绕着这一内容展开,从本质上说,行政赔偿是一种损害救济途径,通过支付赔偿金等方式,使受害相对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
2、两者的受案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宽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具体讲:
(1)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并给相对人一方造成实际法定损害的,同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范围。
(2)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或者不属于法定赔偿的损害范围的,相对人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3)有些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侵权给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行政赔偿,但无限提起行政诉讼。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赔偿虽然在总体上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但有一些例外:
(1)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处理前置原则,即单独请求行政赔偿时,相对人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不作答复的,或受害人对其所作赔偿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2)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而行政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
(3)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而行政赔偿则不能完全采用该规则,学术界及司法实践普遍采用初步证明规则。
(4)收集证据规则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及律师不得自行取证,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收集证据。
(5)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法院裁判不受行政诉讼裁判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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