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自书遗嘱:“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

题目

张某自书遗嘱:“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有工资收入,我百年后,遗产由两个孙子继承。”张某签名后写上2008年6月7日立。该遗嘱()。

  • A、取消了次子的继承权,应无效
  •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 C、没有公证,应无效
  •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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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胡某老伴早逝,次子已故,二儿媳身体一直不好,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而长子及儿媳均有工作,收入稳定,生活条件好。因此,胡某自己手写立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遗产留给二媳妇继承。则()。

A.取消了长子的继承权,应归于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属无效

C.未经公证,应属无效

D.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应有效


参考答案:D

第2题:

张某生前立了多份遗嘱,包括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张某去世后应按生前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继承遗产。()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D
甲的遗书应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故B选项错误。甲的二儿子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甲的遗嘱不存在不保留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问题,故A选项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故C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4题:

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

A.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遗嘱的效力。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选项A错误。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所以选项B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第5题:

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子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D
7.D【解析】甲的遗书应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故B项错误。甲的二儿子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甲的遗嘱不存在不保留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问题,故A项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故C项错误。

第6题:

张某不识字,由派出所民警小孟代笔书写遗嘱,同时居委会主任老杨在场,该遗嘱属于( )。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参考答案:B

第7题: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正确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第8题: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口头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口头遗嘱


参考答案:C

第9题:

刘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问、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4年9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万元给孙女。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自书遗嘱有效
B.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
C.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的自书遗嘱无效
D.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适用,但要注意,本题中遗赠扶养协议涉及的并非刘某的全部遗产,故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的存款1万元,应当给孙女,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故A项和c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B项错误。

第10题:

张某不识字,由派出所民警小孟代笔书写遗嘱,同时居委会主任老杨在场,该遗嘱属于()。

  • A、自书遗嘱
  • B、代书遗嘱
  • C、公证遗嘱
  • D、录音遗嘱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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