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民法院与香港法院之间可以相互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包括()A、民事司法文书B、商事司法文书C、刑事司法文书D、行政司法文书

题目

内地人民法院与香港法院之间可以相互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包括()

  • A、民事司法文书
  • B、商事司法文书
  • C、刑事司法文书
  • D、行政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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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送达范围包括向住所地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

送达的司法文书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与诉讼相关的文书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后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D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条、第2条、第7条、第10条。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第2题: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依据该公约,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可以将其需要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在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再由该国使领馆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该国使领馆转交的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
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考点】涉外司法文书的送达。详解:根据《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公约成员国驻我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有关人民法院,再由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第3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l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上海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几项正确( )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能出庭日期已过,仍然要将这些司法文书向A公司送达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正确答案:ACD
【考点】司法协助文书送达
【解析】A选项内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件,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B选项内容错误,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的规定,一国不得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选项内容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D选项内容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所以应选ACD项。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B,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
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
《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第5题:

我国在1991年批准加入了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以上述规定,下列有关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是司法部
B.外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文书直接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的,适用协定的规定送达
D.外国驻华使馆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向在华的该外国公民直接送达


答案:B
解析:

第6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D
解析:
A错,依《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B错,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错,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D对,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第7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法院拟向总部设在广州的某公司送达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法院要送达的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B.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也应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如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
D.广州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送达。A错,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B对,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错,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D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第8题: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区的区域司法协助,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

B.委托方法院无须支付受委托方法院在送达司法文书或调取证据时发生的费用或税费

C.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

D.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

A 公司送达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 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司法 协助____送达。A错,依《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B错,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 镨,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D对,依《关于印发 〈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第10题:

依《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之间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安排涉及的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

B.受委托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必须是其中载明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未过的司法文书

C.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____区域司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 就民商事案件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 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 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 据,均适用本安排。并且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 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ACD正确。根据第12条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方法院均应送达,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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