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欠了自己5000元钱,将乙告到县城的法院,要求其还钱,乙也承认自己欠了甲5000元,此案件适用()A、普通程序B、简易程序C、特别程序D、第二审程序

题目

甲因乙欠了自己5000元钱,将乙告到县城的法院,要求其还钱,乙也承认自己欠了甲5000元,此案件适用()

  • A、普通程序
  • B、简易程序
  • C、特别程序
  • D、第二审程序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个案件(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

B.甲与乙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共同诉讼的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正确答案:C
C。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C选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不管是否简单,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规定“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2题:

甲欠乙钱8000元,甲将自己仅有的l万元钱赠给了丙,则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行使撤销权

B.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C.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可以以自己生活状况严重恶化为由撤销赠与行为


正确答案:AB
解析:考查要点是债权的撤销权、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和赠与的撤销。债权的撤销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无偿将财产转让给丙,危害到乙的债权,乙有权行使撤销权。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甲转让财产,导致履行不能,且债务尚未到期,因此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毁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本题中,不属于双务合同,谈不上不安抗辩权,因此,排除C项。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规定适用于没有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但是在本题中,由于甲已经将财产转让给丙,自然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因此,排除D项。

第3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ABCD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对简易程序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据此,能够适用该程序的,唯有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已,C当选。ABD则分别与《民诉意见》第169、171、174条相违:“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4题:

甲因为乙借其现金5000元未还,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此案,并按普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乙向法院送交答辩状后,法院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将该案由普通程序转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乙提出异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不可以将案件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也不得协议选择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法院不得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C:乙无权异议,法院不能再决定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D: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和《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以上规定第2条第2款,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因此,选项C错误。

第5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不正确的?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已离婚作出一审判决,已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的上诉
D.基层法院受理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选项A错误。法院不能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化为简易程序审理,选项B错误。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选项D正确。

第6题: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正确答案:D

第7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 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 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民诉意见》第 171条,《民事诉讼法》第142条。

第8题:

某大学乙同学说了自己对简易程序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简易程序不能适用于公诉案件B.简易程序也必须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C.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就不能转为普通程序D.简易程序有可能适用于任何一类的自诉案件


正确答案:2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见,对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可见,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了普通程序中的一些内容,但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必须保障,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可见,《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D项错误。

第9题: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欠乙3万元到期不还,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
B:丙、丁由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
C:甲、乙共同殴打丙,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形成的以甲、乙为共同被告的共同诉讼
D:王某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不慎将票据丢失而向法院申请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所以选项ABD都不正确。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规定“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有:( )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
B.甲与乙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法院组成合 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 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 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D.只有共同被告一方为2人的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D选项可 以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按《简易程序规定》,并不是所 有共同诉讼的案件,不管是否简单,都不能适用简易程 序,而是规定“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 程序。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