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采用了()
第1题:
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
(1)公约的适用范围
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而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选用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
(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
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选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里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居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
(3)意思自治原则
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
(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何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
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
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
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
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
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第2题:
1985年海牙,《关于信托准据法及其承认公约》关于信托准据法的确定采用()
A.公共秩序保留
B.分割的方法
C.强制规则
D.反致
第3题:
A、死者那时也具有该国国籍
B、死者在该地已至少居住10年以上
C、死者在该地订立遗嘱
D、死者在该地有不动产
第4题:
试述《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5题:
我国立法对涉外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了()
A.区别制
B.同一制
C.遗产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第6题: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在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了()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选择制
第7题:
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特点体现为()
A.采用“同一制”继承制度
B.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参加了公约,公约就应适用
C.公约规定了“继承协议”的有关问题
D.承认转致制度
E.确定在财产继承方面采用意思自治原则
第8题:
A、区别制
B、同一制
C、遗产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第9题:
198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原则上采用了同一制。
第10题:
1989年《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明确规定不属于其调整范围的事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