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规避的效力。

题目

试论法律规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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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法律规避的效力。


参考答案:

但对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各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方面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二种情况:
(1)法律规避行为有效。如华赫特、魏斯等认为既然双边冲突规范承认可以适用外国法,也可以适用内国法,那么内国人为使依内国实体法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得以成立或解除,前往某一允许为此种法律行为或成立此种法律关系的外国,设置一个连结点,以达到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并未超越冲突法所允许的范围,也并不与冲突法相抵触。
(2)法律规避行为无效
主张法律规避行为是无效行为的学者则认为,法律规避行为的目的是逃避内国实体法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且是通过欺诈行为来实现的,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另外,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故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目前各国出于对法律正义价值的追求和对本国法律尊严的维护,都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对法律规避加以禁止或限制。但在对法律规避行为加以禁止的国家中又可分为两类:
①只规定禁止规避本国(法院国)的强行法。
②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
此外,有一些国家只认为借该规避行为(如改变国籍或住所)而成立或解除的法律关系无效,至于被改变的连结点是否同样无效,则应由改变后的连结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决定。


第2题:

在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上,晚近一些国家新颁布的国际私法往往仅仅规定规避国内法无效。()


参考答案:正确

第3题:

试论人民法院撤消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效力。


参考答案:

程序:①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消仲裁裁决的申请
②人民法院受理撤消仲裁裁决的申请
③依法组成合议庭
④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裁定
⑤人民法院撤消仲裁裁决程序的终止与恢复。
效力:撤消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做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提起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撤消后,就意味着原仲裁裁决失去其效力,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归于消灭。因此,仲裁裁决撤消后,当事人既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得法院起诉。


第4题:

试论述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及各自的效力


正确答案: 一般分为三类,条件条款、保证条款和中间条款
A.条件条款。指那些与是否能实现签订合同的商业目的的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列入这些条款,或合同中虽列入但未被履行,或一方擅自取消,就会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违反条件条款,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条件条款的判断标准主要是(1)成文法中明确规定(2)合同中明确指出是条件条款(3)根据合同条款、合同背所表示的双方的意图确定,例如:船名、船型、船舶位置、船级等。
B.保证条款。指一方违反或撤销不至影响合同商业目的的条款。违反保证条款,另一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借此解除合同。其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的措词和当事双方的意图,一般程租中的安全港条款和装卸时间条款等,以及期租中的航速、燃油消耗、维修保养条款和有关交还船时剩余燃料、淡水数量及作价转让办法的规定等都属于保证条款。
C.中间条款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条款。如果违反的话,视违反程度如何,确定是否能解除合同。一般认为保证船舶适航的条款属于中间条款。
D.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对于一个条款究竟应属于哪一类条款的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英国法就认为期租中的航速、包装容积和载重吨条款等属于中间条款,而美国法则认为属于保证条款,故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5题:

试论确定法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的原则。


正确答案: (1)法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
(2)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性立法的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 力优于一般性立法。
(3)当同一制定机关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颁布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来制定的法律在效力 上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
(4)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按一般程序 制定的法律。
(5)在授权立法的情况下,被授权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 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或法规。

第6题:

试论述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同意权人的事前同意因此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暂时不能确定有待于该同意权人的追认若该同意权人追认该法律行为确定生效否则则确定无效的表意行为。2特征第一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是否生效还不能确定;第二之所以是否生效不能确定是因为欠缺了同意权人的同意;第三若同意权人同意则该行为确定有效否则溯及自始无效。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第一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权利人追认则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权利人不追认则确定为无效;第二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或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如订立了其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这类行为若获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第四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第7题: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明确()

A、肯定规避外国法效力

B、仅仅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不作规定

C、规定所有法律规避行为均为无效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答案:B

第8题:

试论法院调解的效力。


参考答案: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所以它与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结束诉讼程序。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方面的法律效力,它和法院判决一样都是正常结束诉讼程序的方式。凡是经过调解结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审理和另行判决。
(2)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法院调解在实体方面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生效后,既表明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已经得到了解决和确认,双方当事人不得就同意诉讼标的和同一诉讼理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得提起上诉。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所以不产生对调解协议不服的问题,法律也不允许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生效后,即产生与生效判决一样的强制执行效力,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9题:

试论述并入条款的效力认定的解释原则


正确答案: 并入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
1.一般的并入用语所能并入的只能是与标的事项有直接关联的内容,其他事项若要并入必须使用特殊语言
2.对并入条款严格按合同的规定予以解释,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强加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过重实体义务的并入条款,在针对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真意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第三方当事人的利益
3.所欲加入的内容如与提单明示条款相冲突,应被认定为无效。

第10题: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明确()

  • A、肯定规避外国法的效力
  • B、仅仅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不作规定
  • C、规定所有分类规避行为均无效
  •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