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第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即像法律规范一样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了法律关系,就违背了国家意志。
第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二是机构和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三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并得到法的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物。它既可以表现为水流、森林、土地、其它自然资源等自然物,也可以表现为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人的劳动创造物。
二是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三是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必须注意的是:活的人的身体不能参与有偿的经济活动,不得转让和买卖;权利人不得进行滥用人身、自残人身的活动;对人身行使权利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四是行为结果。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对侵犯了别人的名誉后的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