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政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是()A、司法院B、最高法院C、司法部D、司法行政部

题目

国民党政府政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是()

  • A、司法院
  • B、最高法院
  • C、司法部
  • D、司法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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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司法部C.大理院D.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C
北洋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例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大理院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而有权对判例和解释例进行适用的机关是大理院。故选C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机关,该机关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核定。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现政权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其并非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系统中最高的审判机关。

第2题:

(2005年真题)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解析: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

第3题:

我国台湾地区的最高司法机关是()。

A、立法院

B、司法院

C、监察院

D、考试院


参考答案:B

第4题:

北洋政府时期执掌行政诉讼审判的机构是( )

A.大理院
B.平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部

答案:B
解析:
北洋政府实行二元司法体制。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的裁判,平政院负责行政诉讼的裁判,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司法部负责司法行政事务。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院
B.临时中央审判所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


答案:C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以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

第6题: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行使最高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是(  )。
A.最高法院
B.司法部
C.临时中央审判所
D.大理院


答案:C
解析:
解析: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

第7题: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D.国民大会


答案:B
解析:
解析: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国民党采取了“五院制”,其中包括立法院。表面上看,立法院自此成为正式的立法机关,不过要注意,立法院有名无实,重要法律的立法权基本被诸如政治会议等机关侵夺,且这些法律也不经立法院制定。从性质上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属于国民党政府直接领导的机关,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国民大会属于立法机关。

第8题:

在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协定或条约中,分别指定过不同的机关,作为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以下不属于中央机关的有()

A.司法部

B.同时指定司法部与最高法院

C.同时指定司法部和最高检察院

D.外交部


参考答案:D

第9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
A.最高法院
B.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C.司法院
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答案:B
解析:
解析: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具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

第10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党最高法院


答案:C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并有权核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和解释例,故选C项。立法院根本没有实权。国民大会也是一个摆设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仅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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