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A、实行司法独立原则B、禁止刑讯C、禁止体罚D、采用律师制度

题目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 A、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 B、禁止刑讯
  • C、禁止体罚
  • D、采用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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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7年真题)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答案:
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主张司法独立,实现审判权同行政权的分离,是南京临时政府改革司法制度的最重大的举措。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但在实践中,南京临时政府并未能废除前清的司法制度,也未重建司法机构体系。
(2)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封建刑罚制度的种种罪恶后指出,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应视其证据的充实与否,不应当偏重口供,此前不法刑具,应予焚毁。
(3)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事、民事案件,不准再用封建刑具,并将笞、杖等刑罚改为罚金、拘留。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
(4)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辩护制度。《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审判必须公开,但认为妨碍安全秩序的,可以秘密进行审判。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

第2题:

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
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B,C,D
解析:
【精解】B项错在:清末已经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而不是南京临时政府。C项错在:刑事公诉制度始于清末,而不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D项错在:清末的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部。

第3题:

南京临时政府《律师法草案》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


参考答案:错误。1912年9月16日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

第4题: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

  • A、禁烟法令
  • B、禁止买卖人口令
  • C、剪辫法令
  • D、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 E、禁赌法令

正确答案:A,C,D,E

第5题:

清末及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措施,对当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何启示?


答案:
解析:
清末的司法改革,对传统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调整,改刑部为法部,使得行政与司法分立;南京临时政府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将行政与立法分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清末的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完善人民法院系统,落实贯彻审级制度,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增加案件最终判决公正系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清末的司法改革,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中试行律师制度,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我们在当今司法改革中,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设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

第6题:

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
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A
解析:
解析:清末已经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刑事公诉制度始于清末;清末的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部。

第7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答案:
解析:
(1) 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2) 禁止刑讯。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刑讯制度的种种罪恶之后,下令废止了刑讯逼供的制度。

(3) 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以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并申明日后制定法典时再制定详制。

(4) 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根据《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应当进行公开审判,但对于特别案件在宣示理由之后可以不公开。

(5) 律师辩护制度。辛亥革命之后各地纷纷成立律师组织,申请领证注册。

第8题: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A.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

B.禁止刑讯

C.禁止体罚

D.采用律师制度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


正确答案:(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
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2)改革审判制度
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
(3)采用律师制度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第10题: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措施包括()。

  • A、禁止刑讯
  • B、禁止体罚
  • C、试行公开审判
  • D、试行陪审制
  • E、合议制

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