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古代饮食制度的演变。
第1题:
简述唐宋明清赋役制度演变。
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两税法: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叫做“一条鞭法”。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初雍正在位时期,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这样,自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被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第2题:
第3题:
简述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是世俗社会,实行许可离婚的制度;同时,我国古代社会又是宗法社会,实行专权离婚和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中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中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所谓“七出”。和离又称“两愿离”,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离异的法律制度,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之家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义绝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也必须解除。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均可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第4题:
试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主要内容。
第5题:
中国古代文官考试制度在西方历经了()的演变,也正是这种历史性的演变和积淀为西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6题:
第7题:
简述我国古代乐籍制度。
第8题:
简述内阁制度的建立及其职权的演变。
第9题:
按时间先后排列下列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①内阁票拟 ②兵将分离 ③刺史监州
第10题:
简述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