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战国秦的赋役制度。
第2题:
汉唐宋元都城布局之演变?
西汉长安城遗址位于今天的陕西省西安市西北约3公里。西汉长安城兴建始于汉初,汉武帝时建桂宫、明光宫、北宫、建章宫,并扩充上林苑、开昆明池,汉长安城初具规模。城平面不甚规整,大体接近方形;城墙全部用黄土夯筑,城北西两面环河,四面城墙各有城门三个;宫殿为城内建筑主体,长乐宫、未央宫位于城的南部,明光宫在城的东北部,中部偏西为北宫和桂宫,居民区和东市西市位于城的北部,礼制建筑如明堂辟雍以及皇家苑林上林苑、昆明池均在城南郊。考古调查发掘证明,西汉长安城的建筑布局基本上与《周礼。考工记》的规制相符。东汉洛阳城,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平面呈南北向向长方形,城墙用土夯筑,仅存东西北三面城墙,各墙均发现城门遗迹,城内街道与城门相通,或为文献所载“洛阳二十四街”。城中主体为南宫北宫,二宫一南一北,相距不远,中间有复道相连;太仓和武库位于城的东北部,文献记载工商业区有南市、马市,位于城南郊和东郊,又有金市在城内南宫的西北。
北魏洛阳城,亦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利用了汉魏晋以来的旧城址。北魏洛阳城最重要的改变是废除了东汉以来南北两宫的制度,建立了单一的宫城。据勘探,宫城的位置在全城的北部略为偏西,是在汉魏北宫的基础上兴建的,为全城的重心所在。平面呈长方形,四面筑墙,铜驼街为全城的中轴线。宗调、社稷及高级官署分布在铜驼街的两侧,工商业区设在宫城以南,明堂辟雍及灵台、太学等礼制建筑则设在城外南郊。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曾为隋大兴城。唐建国后,以大兴城为都城,改名为长安城,并作了局部修整和扩充。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为繁荣的国际城市之一。
唐长安城是由外郭城,宫城、皇城、里坊和市构成。宫城和皇城位于外郭城北部的中央,各坊分布在宫城皇城的左右和皇城以南,东西两市分别在皇城的东南和西南,城东北有大明宫与城相连。整个都城规划整齐,布局严密,是中国里坊制封闭式城市的典型。北宋东京汴梁城深埋于今开封市下,考古工作难以进行。今人据文献记载,对其大概形制进行了恢复,北宋东京城大体呈三重城墙套合的结构,城市总体布局上更加突出中轴线,宫城在最中心,至迟在北宋中期以后,东京已经取消了有围墙的里坊和市场,这是与隋唐长安城最大的不同,出现了井字形的街道甚至斜街,商业的繁荣可见于“清明上河图”。城内河道水系发达,景色美丽。元大都遗址在北京旧城的内城及其以北地区。
始建于1267年,在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大都城的规模已基本定型。元大都平面呈长方形,城墙全部用夯土筑成,皇城位于城南部的中央地区,宫城偏在皇城东部。纵贯宫城中央的南北大路,即是元大都的中轴大路,刻中轴线与明清北京城中轴线相同。此外,元大都考古发现还包括城门、城内街道、城内水系、居住遗址等,为中国古代都城建筑及元代社会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各城址布局图可参见大百科全书)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简述说明唐宋时代三法司与明清时代三法司的职责分工变化。
第5题:
简述明清赋役制度的变化。
明朝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纳银代役的规定,可以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生依附关系也有所松弛。清朝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做“更名田”。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十五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入亩对我国的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6题:
A、秦汉
B、魏晋南北朝
C、唐宋
D、明清
第7题:
从总体趋势把握秦至清代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规律。
第一,征课形态——赋税和役两条线,由分离到统一。一条鞭法和地丁钱粮结束了中国赋税、徭役平行征收的历史,中国土地所有者承担的赋、税、役的三元负担结构达到最后的统一和完善;第二,征课对象——人和物两条线,对人课税逐渐向对物课税转移;第三,征课内容——实物、劳役与货币三条线,货币税逐渐取代实物税和劳役。
第8题:
第9题:
简述唐宋明清赋役制度演变。
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两税法: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叫做“一条鞭法”。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初雍正在位时期,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这样,自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被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第10题:
赋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