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庭审制度的差异
第1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活动的描述正确的是
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一般较长
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第2题:
第3题:
相对来说,()一般采用审慎监管模式,()一般采用数量限制监管模式。
A、英美法系国家和拉美国家;大陆法系国家
B、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和拉美国家
C、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拉美国家
D、大陆法系国家和拉美国家;英美法系国家
第4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判例中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中法官居中裁判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盛行陪审团制度。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第5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代理范围规定的不同,集中表现在:()
A、英美法系采用狭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广义的概念
B、英美法系采用广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狭义的概念
C、大陆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英美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D、英美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大际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第6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公私法界限
B.在法院的设置上,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单轨制,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双轨制
C.大陆法系行政法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作为审判的主要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典
D.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为什么说战后日本法律制度具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共同特征?
1.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其立法吸收了美国法原则和制度的成份,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重视。
2.以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以议会为核心的责任内阁制
3.天皇成为虚君,赋予公民较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在形式上确认了“国民主权”原则
4.参照美国模式对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了法院的组织体系。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