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1题:
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任期?
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都为5年。
其职权是:
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
5.监督权。
6.其他职权。
第2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
A.监督本级总预算执行
B.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C.撤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
D.定期向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县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3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4题:
以下关于对代表罢免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5题:
第6题:
乡级人大的工作机构:()
A、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与副主席
C、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7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山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对外经贸2010年研)(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列举5—8项)。(北大2006年研)
第8题:
简述我国乡级政府的历史演变。
(1)秦汉时期乡是基层地方政府
(2)隋以后乡不再是地方政府单位,只是一种地域名称
(3)民国时期(1928年)正式定制乡镇作为县以下的一级政权组织,不久即被联保取代,抗战后才恢复乡制
(4)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乡为基层政权
(5)1958年人民公社代替乡作为农村基层政权
(6)1983年乡重新被确定为农村基层政府单位
第9题:
我国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是()。
第10题:
中国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