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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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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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各项中,负责审查和批准乡级政府决算草案的是( )。

A、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乡级政府
C、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D、乡级财政部门


答案:C
解析: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2题:

简述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规模、任期、组织和职权。


正确答案: 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产生;
其规模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单位在该国地方政府体系中所属的层级和该地方政府所辖行政区域的人口数量;
其任期是每届任期5年;
组织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包括常务委员会、主席团、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包括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
职权:地方立法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决定权;选举和罢免权;监督权。

第3题:

乡级人大的工作机构:()

A、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与副主席

C、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简述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正确答案: (1)执行权。
(2)保障权。
(3)其他职权。

第5题:

简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1)保证权。
(2)决定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

第6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5)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改变或撤销后者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6)其他职权。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7题:

简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有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市长、副市长;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6、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7、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8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山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对外经贸2010年研)(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列举5—8项)。(北大2006年研)


正确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第9题:

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


正确答案: (1)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如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2)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10题:

简述我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有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市长、副市长;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6)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