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京剧的形成和特点。

题目

简述京剧的形成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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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京剧是如何形成的?


参考答案:

1790年,乾隆皇帝诏令四大徽班进京,进京后的徽班艺人与其他剧种艺人进行频繁的交流,吸收各种剧种的艺术营养,逐渐演变成京剧。
京剧唱腔以皮黄为主,“皮”是指湖北襄阳将陕西梆子与楚腔结合的声腔。“黄”是指江西宜黄在弋阳腔影响下形成声腔。属于板腔体。京剧是板腔戏曲中最完整的戏曲腔调。
代表人物谭鑫培,代表作品《战太平》。


第2题:

简述四大徽班进京和京剧的产生。


参考答案:

(1)形成:1790年,乾隆八十大寿“四大徽班”进京——徽剧(二黄调)
湖南艺人进京——汉调(西皮调)“徽汉合流”形成京剧,称“皮簧戏”
(2)声腔:西皮与二黄合流后的一个声腔系统——皮簧戏
(3)结构形式:板腔体
(4)名角:“同光十三绝”,程长庚、谭鑫培等等


第3题:

京剧形成的标志。


参考答案:徽汉两调在北京合流后,西皮、二簧受北京观众的影响而逐渐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并结合湖广音规范唱、念,加之北京、河北籍皮簧演员的出现,标志着京剧的形成。道光二十年(1840)署名观剧道人所著《极乐世界》凡例中写道:“二簧之尚楚音,犹昆曲中尚吴音,习俗然也。今得以悦京师之耳,故概用京音。间有读仄为平者,元人北曲已有其例,幸未嗤为谬妄。”可见道光年间皮簧已经京化。京剧形成时期的著名演员余三胜作为湖北籍艺人,唱念难免带有较多的楚音,而程长庚作为安徽籍艺人,也难免带有较多的徽音,但他们长期在北京演唱过程中,为争取观众,势必要尽可能用京音规范自己的戏曲语言,所以应视“老生三杰”为京剧第一代演员。

第4题:

简述“徽汉合流”与京剧艺术的形成。


正确答案:京剧是以徽剧、汉剧作为基础的一种“皮黄戏”。在乾隆后期,形成了所谓的“四大徽班”进京的新局面。“四大徽班”进京初期,他们演出也保留着与清初以来盛行剧坛的昆曲、梆子、高腔等剧种“同台演出”的习惯和以“徽调”与“汉调”混同编演的习惯在京献艺,逐渐进入“徽汉合流”的局面。
这些“徽班艺人”善于胆大吸收昆曲、高腔、梆子等各剧种中的念白、声腔、板式变化等方面的经验,不断在艺术方面进行大胆的革新和创造,逐渐使一种赋予时代特色的皮黄戏——“京剧”,得以在声腔、程式、剧目、行当、场面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丰富和提高,一跃而成为具有高度艺术水平的全国性的大剧种。

第5题:

简述物化类有形成果的特点和技术方法类无形成果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物化类有形成果的特点:商品性;特异性;时效性。
(2)技术方法类无形成果的特点:区域适应性;效果的不稳定性;不可逆转的时序性;高度分散性;持续性;综合性和相关性。

第6题:

简述门阀士族制度的形成和特点。


参考答案:

门阀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阶层。萌生于东汉,形成于魏晋。曹丕推行的九品中正制,后来逐渐成为世家官僚垄断选举的工具。西晋建立后,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形成了典型的门阀政治。
门阀士族拥有特权并与庶族保持着严格界限。政治上,他们累世做职闲望重的高官;经济上,按官品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人口,不向国家纳租服役;社会地位高人一等,排斥庶族寒门。
东晋门阀士族达到极盛阶段。形成了琅玡王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陈郡谢氏等几家士族轮流执政的局面,造成士族当权派和皇权之间的尖锐矛盾,使东晋的政治极不稳定。
南朝以后,皇帝虽为寒门,但门阀士族的特权仍得到承认。他们竭力维护自己的特殊社会地位,宣扬“士庶天隔”,同庶族寒门保持着严格的界限,不同寒门通婚共坐。为严格区分士、庶,谱学盛行,是维护士族政治特权的工具。


第7题:

简述心智技能的特点和形成阶段。


答案:
解析:
(1)心智技能的特点有动作对象的观念性、动作进行的内隐性、动作结构的简缩性。
(2)心智技能的形成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原型定向、原型操作、原型内化。

第8题:

京剧形成的标志是什么?及其形成过程。


参考答案:

京剧形成的标志是“前三鼎甲”的出现,京剧形成了自己的“皮黄”声腔特色,有了自己特定的剧目,正真在京城舞台上以一种全新的形象确立起来。
京剧可以说它孕育于1790年徽班进京之时,其间经历了徽秦合流,徽汉合流,然后又吸收了京城流行的秦腔、弋腔、昆腔的艺术优长,形成自己的表演体系,共历时五十余年,最终在1840年前后形成。


第9题:

简述小学生态度形成和转化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1)由被动到主动;
(2)由模仿到内化;
(3)由不稳定到稳定。

第10题:

简述信访文书的形成特点和形成者特点。


正确答案: 从信访文书的形成者来看,首先,信访人来源广泛,不但有来自国内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人士,也有境外人员乃至华侨;其次,其群体性越来越突出,往往代表某一地区、某一类人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再次,其来信来访名义大多以个人或一部分人的名义,有的来信不具名,或化名甚至匿名。因此,信访文书大多不代表任何法定社会组织或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是法定的公务文书。
从形成点来看,首先,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是我国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其次,信访人通过写信、打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受理者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于是,便形成了信访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正常联系,受理者应将来信和来访记录作为公务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