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错将案

题目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错将案外人王某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制拆毁。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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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和李某系邻居,在一起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王某的一间房子当作被执行人李某的房子而强行拆除。王某提出赔偿请求,则该损失应由()负责赔偿。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执行庭

C.做出行政行为并申请执行的机关

D.李某


参考答案:A

第2题:

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江某将案外人李某的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A、张某

B、江某

C、法院

D、李某


参考答案:C

第3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由张某负责赔偿

B、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C、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参考答案:C

第4题:

王某和李某系邻居,在一起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王某的一间房子当作被执行人李某的房子而强行拆除。王某提出赔偿请求,则该损失应由()负责赔偿。

  • A、人民法院
  • B、人民法院执行庭
  • C、做出行政行为并申请执行的机关
  • D、李某

正确答案:A

第5题:

王某诉张某返还借款一案,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张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
C:张某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发现张某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0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所以,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469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

第6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个月执行的裁定。在这6个月期间内,郑某担保的房屋发生严重的虫蛀,但是郑某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该房屋价值严重的贬损。6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让张某另行起诉郑某

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郑某的房屋恢复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正确答案:BD
BD。《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第7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王某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李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赔偿

D、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参考答案:C

第8题:

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王某诉王某某支付赡养费一案,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

B.张某诉刘某侵权一案,宣判前张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拘传其到庭

C.赵某诉李某违约一案,赵某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缺席判决

D.吴某是陈某诉郑某一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撤诉与缺席判决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因此,A项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撒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B项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9题:

张某诉王某欠款纠纷一案,经某法院判决,王某应付张某欠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某法院申请执行。某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王某的外甥李某愿意提供担保,李某向某法院提供了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区繁华路段的店面房一处,建筑面积56平方米,作为担保。某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暂缓期限为10个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由李某来提供执行担保须经张某同意
B:某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限违法,因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C:某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限合法,因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
D:暂缓执行期限届满,王某仍不能履行义务,某法院有权执行李某用来提供担保的店面房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因此,选项ACD正确,选项B错误。

第10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个月执行的裁定。6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让张某另行起诉郑某
  • 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郑某的房屋
  •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 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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