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失踪后,其妻乙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3个月后,乙与丙结婚。1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自己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B、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C、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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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张某某(女方)和王某某(男方)于2001年7月26日经朋友介绍相识,当时张某王某均20岁,相识后彼此之间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并于次年4月23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可婚后生活好景不长,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发展到拳打脚踢的地步,夫妻之间的感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张某某即收拾东西返回其娘家居住。后来张某某在王某某的姐姐劝说和请求下,重新回到王家,与王某某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时常还是以拳头相见。2003年3月的一个下午,张某某从集市上赶回家中,但见房门紧闭,又没有在外面上锁,门却打不开。她一气之下破窗而入,发现丈夫王某莱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反而又遭到丈夫的一顿拳头。张某某气愤之极,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与王某某离婚。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对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做了哪些规定?
问题: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问题: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问题: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问题: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规定为()。A、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B、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C、残疾人生活补助费D、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问题:罗马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有()。A、配偶死亡B、离婚C、宣告失踪D、自由权或市民权的丧失
问题: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被告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否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李某依法对多少张古画享有权利?为什么?
问题:在亲属法上,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称为()。
问题:下列子女中,不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是()。A、未婚男女所生子女B、已婚男女婚外性关系所生子女C、婚姻期间怀孕但于离婚后女方所生子女D、已订婚的男女所生子女
问题: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A、周某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C、周某虐待小红D、小红愿随郭某生活
问题: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主要有哪些社会职能?
问题:夫妻对()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A、宗亲B、妻亲C、外亲D、姻亲
问题: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C、狭义的婚姻法D、广义的婚姻法
问题:依我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具备()。A、无子女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年满30周岁
问题:甲男于2000年10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相识不久,甲男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元存款便满口答应。两人于2001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4月份,乙女又多次索要财物,为了顺利举行婚礼,甲男又给了女方1万元钱。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1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乙女向甲男索要财物的行为,可以定性为()。A、买卖婚姻B、强迫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问题: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C、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