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1题:
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因为吴淑华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
第2题:
第3题: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 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第4题:
案例:
淑华是普通的农村妇女,其丈夫没有固定工作,有酗酒的习惯,而且酒后经常对淑华施虐,甚至毒打。淑华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有一女儿,正因为淑华生下的是女儿,所以她的丈夫和婆婆都认为是她的错。
淑华经常和同村的好姐妹们诉苦,但是她们都认为要顾及面子,家丑不可外扬,大都劝她忍气吞声。淑华曾无奈之下向妇联和派出所民警求助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有段时间,淑华因为不堪苦恼,几乎想自杀,她自己也越来越觉得这就是她的命,天生注定,不可改变,生女儿也是她的错。
问题:
1.根据增能社会工作的假设,淑华的无力感是怎样形成的?
2.在优势视角看来,淑华的资源主要有哪些?
3.从个人、小组、社区等三个层面,分析解决淑华问题的简要策略。
【答案要点】
1.增能理论的假设:
(1)个人的无力感是由环境的排挤和压迫产生,根源在于受压迫群体的自我负向评价和与外在的互动过程形成的负面经验,宏观环境的障碍使他们难以在社会中行动。(2)社会环境存在直接和间接的障碍,使人无法发挥自己的能力,但这种障碍可以改变。(3)每个人都不缺少能力,个人的能力可以通过社会互动不断增加。(4)服务对象都是有能力和价值的,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是通过共同活动帮助服务对象去除环境的压制和无力感,使其获得能力并正常发挥他们的社会功能。(5)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是合作性伙伴关系。因此,淑华的无力感来源于家庭环境的排挤和压迫,在家庭结构和互动中的负面经验,另外淑华的社会环境对其提供的帮助和支持也有限。
2.优势视角:
淑华的个人资源:吃苦耐劳,勤劳,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照顾婆婆和女儿,比较有能力;环境资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其所在村服务;涉华的姐妹是重要的支持力量,而妇联、派出所是可以动员的资源。
3.介入策略:
个人层面:情绪疏导,改变认知,优势视角重建自信,重新规划人生,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家庭治疗。
小组层面:妇女发展小组,支持小组,共同发展等。
社区层面: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争取资源和政策。
【提示】此题考点涉及增能理论、优势视角理论和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其知识点是社会工作专业很核心的知识,在《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实务》中多处涉及,希望考生比较学习。此题是重量级的题目,能够独立做答此题,相关的试题都能解答。
第5题:
第6题:
华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华某长期在外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下列哪项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华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辛劳,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因显失公平而归于无效
C.由于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华某给予损害赔偿
第7题:
第8题:
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