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职权?

题目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职权?

  •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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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职权?( )。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正确答案:ABD
「考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职权「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三)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十二)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第2题:

共用题干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A、终审法院
B、高等法院
C、区域法院
D、裁判署法庭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举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故B表述错误。而精神病患者虽然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仍然依照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实际上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故C表述错误。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第(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国家主席来行使,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可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其人选也就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B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可见,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所以,A错而B对。《宪法》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对而D错。
《宪法》第112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故C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而D选项中的30日表述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3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ABC
「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间关系「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因此,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因此8正确。关于D,根据该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D项错误。关于C,在基本法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故C正确。

第4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
(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
(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
(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第5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以下哪些职能?(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B.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D.增加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区的权限
讲解: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区有修改提案权。
B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增加列入“附件三”的法律。

第6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50周岁。 (  )


答案:错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40周岁。

第7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C,D
解析: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B选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A、C、D选项正确。

第8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哪些职能?(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B.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增加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

D.任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正确答案:ABC
93.答案:A、B、C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的关系讲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因此,C项正确。第1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因此,由国务院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D项错误。第158条第1款规定: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9条第2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A、B正确。

第9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

  •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正确答案:C

第10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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