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在搬家过程中,因琐事与邻居汤某争吵打骂起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李某与汤某相识,遂被找来解决问题。由于言语不合,李某以破坏社会秩序为名将任某行政拘留17天,并罚款4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第1题:
第 76 题 2004年12月5日晚,任某、马某和张某因琐事与崔某、王某等人发生矛盾。任某组织张某、马某等30余人乘坐多辆汽车,持铁锹、木棍等找崔某等人报仇。崔某等人见对方来人众多而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崔某被任某用木棍打成轻伤。同时,在追打的过程中,造成附近一个超市的玻璃门损毁。任某又带领众人将崔某开办的浴池砸毁,造成损失5200余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任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B.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C.聚众斗殴具有对合性,任某一方聚集多人进行殴斗,但是崔某一方并未聚众,只是被迫回应,任某一方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D.成立聚众斗殴罪并不以对方也构成该罪为必要
第2题:
第3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第4题:
王某与邻居李某有矛盾,而故意寻衅与之争吵,在激愤中王失手打击了李的头部,使之休克,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员赶到任某处,指出其妨害民事诉讼的后果,但朱某不仅对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谩骂,而且还当场对任某进行殴打。法院的法警上前阻止并宣布对朱某进行拘留。之后朱某表示认错悔改,法院便提前解除拘留。
问:
(1)法院对朱某的拘留是否正确?
(2)法院对朱某的拘留在程序上有何不妥?
(1)法院对朱某采取拘留措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本案中,朱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听审判人员劝阻打骂原告的行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主观上亦是故意的,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因此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2)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应当用决定书。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拘留的,拘留后可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叫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民诉意见》第116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民诉意见》第117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本案属情况紧急,可以对朱某立即采取拘留措施,但在拘留后,却并没有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是错误的。提前解除朱某的拘留,也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 行。本案朱某没有交公安机关看管,在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也没有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决定书。
第9题:
第10题: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县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