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殴打沈某,田某对

题目

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殴打沈某,田某对此也供认不讳。6月22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从本案的处罚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田某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决定作出前获得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的权利,对相关事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决定作出后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认为处罚决定违法并侵犯权益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殴打沈某,田某对此也供认不
讳。6月22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
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
问题:(1)太平区公安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进行听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太平区公安分局办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计算?
(3)太平区公安分局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何人?
(4)如田某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限多长?
(5)从本案的处罚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
解析:
(1)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的规定,对吊销许可证以及处
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听证。
这是法定听证事项,对此公安机关有义务进行听证。但除此范围之外,公安机关可
以酌定进行听证,并不违法。(2)30日,自受理之日起算。案情重大、复杂的,经
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不过,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
内。
(3)沈某。
(4)6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复议申请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应按照《行
政复议法》规定的一般期限。
(5)田某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决定作出前获得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的
权利,对相关事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决定作出后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认为处罚决定违法并侵犯权益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第2题:

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李某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并聘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田某作为机构负责人。赵某来到甲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出租。田某向赵某提出,如果按3000元/月的价格租出房子后,赵某需支付700元作为个人奖励,赵某同意了田某的要求。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赵某签订了居间合同。一个星期后,田某把赵某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租给了钱某,赵某与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此赵某向田某支付了700元奖励费。然而,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黄某来到甲机构,告诉田某他才是这个房子的所有者,要求撤销该租赁合同。

关于田某收取奖励费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田某向赵某收取700元作为奖励费是合理的
B.应由甲机构向赵某收取700元奖励费
C.田某应将700元交给甲机构,由甲机构决定田某可以获得多少奖励
D.田某不应收取700元奖励费

答案:D
解析:
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在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签订的,因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并出具相应的发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后再按约定向具体承接和执行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的计算方式可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经纪人员协商约定。报酬的具体金额或比例由双方约定,但应符合当地当时提供同类服务的社会正常水平。题中,田某不应该以个人名义收取赵某的奖励费,甲机构也不能收取奖励费,只能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佣金。

第3题: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 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正确答案:ABC
本题通过案例综合考查行政诉讼参加人及诉权的有关知识。关于A项,本案中,轿车虽以林某名义进口,但从该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张某有权将该车出售;且销售款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等事实。可见,林某只是挂名车主,并非该车的真正所有人,即该车并非林某的个人财产。且从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额的处罚决定来看,该处罚决定的相对人是张某,处罚标的是35万元销售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与林某无关,林某既非相对人也非利害关系人,因此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对于A项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既然轿车系以林某名义购买,则林某作为登记车主,对该车出卖的销售款拥有法律上的权利。《行诉解释》第l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林某对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该车销售款的决定,依法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异议者主张A项正确,依题意不应选。我们认为该异议有一定的道理,可以供读者参考。关于B项,《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张某只是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不能代表公司,也不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权力,因此张某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关于C项,《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因此看似应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甲市某区工商局为被告。然而,我们还必须注意到《行诉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甲市某区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为由,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需要明确的是,此处复议机关虽然表明上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实际上改变了对张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即改变了原处罚决定所适用的规范依据;根据上引《行诉解释》第7条第(2)项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根据上引《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应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即甲市工商局为被告,而非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甲市某区工商局为被告。故C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关于D项,甲市某区工商局作出了没收张某销售款的处罚决定,其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账款的行为属于为执行该处罚决定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该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合法性以原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为前提,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没收张某销售款的处罚决定是本案的审理对象,而冻结账款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对原处罚决定的审理结果。因此,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依题意不应选。本题答案存在较大争议,对每一选项均有人提出异议,争论相当激烈。该题是一道很灵活的案例题,其选项设计没有刻板地死扣法条,而是从实际问题出发进行考查,对各项的辨析很多在法条中找不到直接规定,需要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判断,体现了对考生理论结合实际的综合思辨能力的更高要求。因此,考生需要在平时的积累中有意识地加强对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第4题:

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
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本题答案:BD。

第5题:

郑某欲与他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不想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中,于是冒用了好友田某的身份并将田某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经查,郑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袁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田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股东为郑某
B.股东为田某
C.田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D.田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
选项AB: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选项CD: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6题:

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李某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并聘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田某作为机构负责人。赵某来到甲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出租。田某向赵某提出,如果按3000元/月的价格租出房子后,赵某需支付700元作为个人奖励,赵某同意了田某的要求。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赵某签订了居间合同。一个星期后,田某把赵某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租给了钱某,赵某与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此赵某向田某支付了700元奖励费。然而,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黄某来到甲机构,告诉田某他才是这个房子的所有者,要求撤销该租赁合同。

关于甲机构和田某关系的说法,正确的为(  )。

A.甲机构聘用田某作为负责人是合适的
B.甲机构应当承担田某代其同赵某签订经纪合同的相关责任
C.田某对甲机构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田某对甲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A项,田某只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能独立完成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般性工作,并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完成较复杂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甲机构聘其为负责人不合适。B项,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首先对委托人进行赔偿,然后,再向承办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追偿。CD两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原则上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如果合伙人是以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并把合伙收益用于家庭或夫妻生活的,应以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田某只是甲机构的员工,对其债务没有责任。

第7题:

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李某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并聘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田某作为机构负责人。赵某来到甲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出租。田某向赵某提出,如果按3000元/月的价格租出房子后,赵某需支付700元作为个人奖励,赵某同意了田某的要求。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赵某签订了居间合同。一个星期后,田某把赵某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租给了钱某,赵某与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此赵某向田某支付了700元奖励费。然而,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黄某来到甲机构,告诉田某他才是这个房子的所有者,要求撤销该租赁合同。

甲机构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

A.营业执照
B.机构设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C.经营计划
D.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答案:A,D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信息进行备案。

第8题:

赵某来到甲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出租;房地产经纪人员田某向赵某提出,如果按3000元/月的价格租出房子后,赵某需支付700元作为个人奖励,赵某同意了田某的要求。关于田某收取奖励费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田某向赵某收取700元作为奖励费是合理的
B.应由甲机构向赵某收700元奖励费
C.田某应将700元交给甲机构,由甲机构决定田某可以获得多少作为奖励
D.田某不应收取700元奖励金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约定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对于单边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义务向交易相对人或者交易相对人的代理人披露佣金的安排。

第9题:

北京市昌平区松园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田某的电动摩托车。田某不 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B.田某以松园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错误的,应当以设立松园派出所的北京市昌 平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C.在行政诉讼中,如果田某拒绝变更被告,则法院应当以松园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
本案
D.田某除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外,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寻求法律救济,复议机关为北京 市昌平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答案:B,D
解析:
A选项明显错误,扣押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派出所只有警告 和罚款的权力,没有扣押的权力,故应当以设立松园派出所的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为被告。B选项表述正 确,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 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故C项表述错误,不选。派出所是派出机构,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5 条第2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D项正确, 应选。

第10题:

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李某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并聘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田某作为机构负责人。赵某来到甲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出租。田某向赵某提出,如果按3000元/月的价格租出房子后,赵某需支付700元作为个人奖励,赵某同意了田某的要求。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赵某签订了居间合同。一个星期后,田某把赵某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租给了钱某,赵某与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此赵某向田某支付了700元奖励费。然而,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黄某来到甲机构,告诉田某他才是这个房子的所有者,要求撤销该租赁合同。(2010年真题)

关于田某收取奖励费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田某向赵某收取700元作为奖励费是合理的
B.应由甲机构向赵某收取700元奖励费
C.田某应将700元交给甲机构,由甲机构决定田某可以获得多少奖励
D.田某不应收取700元奖励费

答案:D
解析:
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在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签订的,因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并出具相应的发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后再按约定向具体承接和执行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的计算方式可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经纪人员协商约定。报酬的具体金额或比例由双方约定,但应符合当地当时提供同类服务的社会正常水平。题中,田某不应该以个人名义收取赵某的奖励费,甲机构也不能收取奖励费,只能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佣金。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