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题目

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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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制度,但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或者应当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选民资格案件

C.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正确答案:ACD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第160条、第161条,《民诉意见》第234条。

第2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____审理。

A.审判员一人独任

B.少于三名审判员

C.二名审判员

D.三名审判员


参考答案:A

第3题:

司法考试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一审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 特别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是其中重大复杂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你好,本题答案为AC.考生一般在B项容易犯错误。一审程序又可能是原一审,还有可能是再审一审,对于再审一审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B项错误。

第4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有合议制与独任制两种形式,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采取独任制
B.在特别程序与督促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参加案件的审理
C.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非常简单的专利纠纷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理
D.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必须合议,且合议庭允许陪审员参加

答案:C
解析:
审判组织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小额诉讼程序属简易程序,应当独任审。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院、高院、最高院审理案件不能适用独任制。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合议庭允许陪审员参加。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第5题:

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往审理。()


参考答案:正确

第6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不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

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D.二审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只有审判员参加的合议庭


正确答案:C
45.【答案】C 【考点】 基本审判制度【解析】 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的范围如下:(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4)公示催告案件: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除外.故不选A.Bo二审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一定必须只由审判员组成.故不选D.再审的情况下,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故选C.

第7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8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审理。

A.五人共同

B.三人共同

C.二人共同

D.一人独任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公示催告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案件应当如何审理?()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可以独任也可以合议审理
C: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由院长决定审理方式

答案:C
解析:
【考点】除权判决的审理方式。详解:《民诉法解释》第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C项正确。

第10题: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无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仅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原审无论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还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再审均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据此可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裁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但无须经上级法院批准;在开庭后则不得再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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