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于某在2014年10月结婚。婚后,孙某的父母出资50万,于

题目

孙某和于某在2014年10月结婚。婚后,孙某的父母出资50万,于某的父母出资150万,购买了房屋一套,登记在于某名下。2016年8月,孙某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上述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屋是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
  • B、该房屋是双方父母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C、该房屋是孙某和于某的共同财产
  • D、该房屋是于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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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孙某与周某于2000年结婚,孙某在婚后的第三年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并被精神病院收治。2010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周某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孙某离婚。孙某的父母亲在收到传票后,均未到庭。对此,法院应当

A.裁定周某撤诉

B.中止案件审理,等待孙某父母到庭后,择日审理

C.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D.按照周某诉求做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第2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第3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9 题:

刘某(男)与孙某(女)于2001年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和,常为琐事争吵。2005年3月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孙某间的婚姻关系。

第 97 题 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给孙某,告知其答辩,但孙某在答辩期内拒不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再次通知孙某答辩,并指定一定的期限

B.延期开庭审理并告知刘某

C.孙某失去答辩的权利,发生失权的效果

D.在开庭时主动询问被告孙某的答辩意见并记入笔录


正确答案:D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ll3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的权利可以放弃。

第4题:

船员孙某因为海难事故下落不明已满5年,此时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和利害关系人是()。

A:孙某的配偶
B:孙某的父母
C:孙某的债权人
D:孙某的子女

答案:A
解析: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第5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在创立公司过程中,孙某以个人名义租借一间仓库给公司使用,则公司成立后,仓库出租人可以要求()承担该笔租金。
A.公司 B.孙某 C.公司或孙某 D.公司和孙某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题中,仓库出租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租金,也可以要求孙某承担租金。故选C项。

第6题:

李某在国家机关任职,孙某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李某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李某答应给孙某办事,但因故未成。孙某见事未成,要求李某退还好处费,李某拒不退还,并威胁孙某如果再来要钱就告其行贿。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船员孙某因为海难事故下落不明已满5年,此时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是( )。 A.孙某的父母 B.孙某的债权人 C.孙某的配偶 D.孙某的子女


正确答案:C
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为配偶。 

第8题:

张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因张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

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

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正确答案:C
「考点」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
「解析」宣告失踪的效力表现为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关于财产代管人,《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不利于失踪人财产的保护。因此法院应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C为应选项。

第9题:

某市工商局因孙某销售假冒商品罚款1万元,孙某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不料孙某突然死亡。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孙某的侄子
B.孙某的父母
C.孙某被别人收养的非婚生儿女
D.与孙某同居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张某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法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只有B选项符合条件。

第10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赵某用一辆卡车作为出资
B:钱某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C:孙某用著作权出资
D:李某用劳务出资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卡车属于实物,可以作为出资,所以A选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B选项正确。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C选项正确。劳务不属于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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