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孙某以一项生产技术专利出资,李某以一处房产出资。以下做法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孙某以一项生产技术专利出资,李某以一处房产出资。以下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2016年7月真题]Ⅰ.张某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Ⅱ.孙某出资的专利作价由其自行估计,张某和李某没有提出异议Ⅲ.为了简化手续,李某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Ⅳ.公司成立后,张某发现孙某的生产技术专利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要求孙某补足差额
A

Ⅲ、Ⅳ

B

Ⅰ、Ⅱ

C

Ⅰ、Ⅲ、Ⅳ

D

Ⅰ、Ⅳ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设立该公司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 B.25% C.30% D.40%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2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王、李、孙、周四人中,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王某 B.李某 C.孙某 D.周某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周某不能以劳务出资,故选D项。

第3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可以

B.不得

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正确答案:B
解析:在经营期间,公司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回投资。

第4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 ()所有。

A 、 张某
B 、 李某
C 、 合伙企业
D 、 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和李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A:不负责任
B:负连带责任
C: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D:李某负责、张某不负责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第6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在创立公司过程中,孙某以个人名义租借一间仓库给公司使用,则公司成立后,仓库出租人可以要求()承担该笔租金。
A.公司 B.孙某 C.公司或孙某 D.公司和孙某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题中,仓库出租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租金,也可以要求孙某承担租金。故选C项。

第7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赵某用一辆卡车作为出资
B:钱某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C:孙某用著作权出资
D:李某用劳务出资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卡车属于实物,可以作为出资,所以A选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B选项正确。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C选项正确。劳务不属于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

(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l2万元;

(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

(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结合法律规定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货币出资金额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仅为24%(12÷50)。
(3)首次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题中为l2万元,大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4)首先,公司不设股东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和李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A 、 不负责任
B 、 负连带责任
C 、 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D 、 李某负责、张某不负责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所有。
A:张某
B:李某
C:合伙企业
D: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