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李某居住期间因发生泥石流房屋倒塌,并砸伤了刘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A、李某对刘某负赔偿责任B、李某、张某二人分别对刘某负赔偿责任C、张某出资多,就由张某赔偿D、李、张二人对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李某居住期间因发生泥石流房屋倒塌,并砸伤了刘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A、李某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 B、李某、张某二人分别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 C、张某出资多,就由张某赔偿
  • D、李、张二人对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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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贲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学校的补充赔偿责任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知,本题中,刘某将李某打伤,侵犯了李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其教师张某在学生春游期间。未照顾学生,致使李某被打伤,张某存在过错,而张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张某的过错应认定为学校的过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第2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
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A项错误。由于李某解除收养协议经过了张某的同意,因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B项错误。C项,没有法律依据,错误。收养协议解除后,李某收取的10万元丧失了法律根据,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D项正确。

第3题:

李某因记恨同事刘某,故指示15岁的赵某、20岁的孙某将刘某打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

A.李某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当由赵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三人都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 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尚不足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选择D。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和李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A:不负责任
B:负连带责任
C: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D:李某负责、张某不负责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第5题: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6题:

刘某、张某和王某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自己的房屋评估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半年,李某加入公司。现查明王某在房产评估时采取贿赂手段,经过重新评估王某出资的房屋只值8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应当由王某向公司补交出资的差额
B.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当由刘、张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C.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由刘、张、李和王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上述股东均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
《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 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 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此处 “连带责任”的主体是 “公 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李某是公司成立后半年新加入公司的股东,所以不包括李某。

第7题: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共包括三个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解题的关键是判断上述三个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生效。本案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其实际向方某交付了100万元借款。因此,方某、李某、刘某、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选项B错误。方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其获得100万元借款是依据合同的约定,不构成不当得利。方某到期未偿还借款,除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李某返还借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返还不当得利。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保证条款附于借款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也未对张某的书面保证提出异议,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因此,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错误。《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抵押条款附于借款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刘某事后将房本交给了李某,并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对此也已接受,则该抵押合同成立。《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刘某有义务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为李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8题:

张某和李某、刘某合伙出资成立了餐厅,推举李某为负责人,由于经营不善,客流量少,导致负债累累。这笔债款负担者是()

A、李某

B、张某

C、张、李、刘三人

D、李某、刘某


参考答案:C

第9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第10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和李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A 、 不负责任
B 、 负连带责任
C 、 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D 、 李某负责、张某不负责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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