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与私营管理的区别,宪政主义的观点是怎样的?

题目

关于行政与私营管理的区别,宪政主义的观点是怎样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1)目标不同。
企业是利润驱动的,所以私营管理的目标是盈利,使私营利益最大程度的实现,而就行政管理而言,其最终的目标应当是公共利益的实现。
(2)组织文化与驱动力不同。
在宪政主义观点看来,行政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领域之一,其组织文化的自然构成与组织内在驱动力应该是具有公共利益倾向的公民精神。而私营管理部门占主流的是自利倾向,其内在驱动力则在于通过商务活动获得经济利益的自利主义。
(3)在组织对外运行机制方面不同。
行政更加强调开放性。所谓开放性,它指的是组织主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互动性。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受到各界的广泛监督。在宪政主义者看来,开放性是行政民主性的内在要求。现代行政民主化所要求的代表性、透明性以及回应力等公共价值要求的满足与实现,都要求以一个更为开放的行政运行机制为必要前提。而私营管理相对封闭。
(4)内部运行机制不同。
宪政主义者认为,行政内部运行机制具有更强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而私营管理相对更具有弹性,主要体现为更为灵活的竞争机制的运用。
(5)监控机制不同。
行政监控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控权,是通过严格的分权制衡体制加以实现的,其核心目标不是效率。而企业内部监管的核心目标则在于绩效的最优化,要确保组织运行过程的效率化,其终极目标就是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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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宪法与宪政?它们与法治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宪政的概念: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
  (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
  (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宪政确立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拥有一部有形的宪法,而更重要的在于与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从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
    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成分。宪法一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而宪政所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这里,宪法和宪政具有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宪政对于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是防止列宁所说的“虚假宪法”产生的唯一手段。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
    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宪法的“正当性”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实行宪政在正常的条件下,固然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无宪法即无宪政,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而宪政又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名,虚有其表。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是寓于宪政之中的。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在中外学者、政治家中,对它的含义概括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在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连以及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则认识一致。

因此,我们可以将宪政概括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而且,在理解和分析宪政问题时,还必须把握宪政的以下主要特征:

(一)、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尽管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这里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宪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实施,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得到宪法有效的规范和调整,那么不仅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而且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实施宪法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因此,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二)、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这一核心在政治实践中的集中表现,就是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植根于宪法之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因此,建立有限政府应该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给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虽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但权力的诱惑和人性的弱点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公民的权利,从而最终冲击着宪政的基本精神。与此同时,尽管实施宪法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但宪政能否真正建立起来,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实施状况。因此,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取决于一个问题的落实,即能否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因此可以说,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宪政与法治的目的不尽相同。这是由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谓“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简单地说,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和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约束公民行为的规则,社会就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归根结底,宪法与宪政是一回事。在“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国家里,宪法其实配不上“法”的称号。当然,宪法并不是普通的法,而是“更高的法”,控制着所有其它法律规范的意义;但只有宪法首先成为真正的“法”,国家才进入了宪政状态。
 宪法是“更高的法”(higher law,有时译为“高级法”),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对我们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宪法首先是“法”;其次,它才可能是“更高的法”,或“基本法”或“根本大法”——这些称呼对我们其实是太熟悉了,以至已经不能引起我们多大兴趣。但这两层意思确实紧密交织在一起:论证了宪法是“法”,自然也就论证了宪法是“更高的法”。因此,它们必须放在一起讨论。
法治中的“法”上升到宪法,法治也就自然上升到了宪政的高度。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法治和宪政又存在着一种辨证关系,因为宪法毕竟是特殊的“更高的法”。宪法和普通法律同样具备实际效力,但同时又控制着普通法律的意义。因此,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同时又是对法治的一种制约;如下所述,宪法的作用在于防止那些过分严厉的“恶法”成为法律。然而,如果不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宪法审查机构轻易宣布议会制定的法案无效,宪政则有可能削弱法治并损害民主。
你好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和根本大法,其他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政的意思以宪法来治理国家。简单来说就是有宪法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
法治意思就是依法治国,宪政和宪法是法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但不是说有了宪法和宪政就是法治国家了,不过只要是法治国家必然就有宪政和宪法。

第2题:

近代宪政的核心观点是社会契约论。()


答案:错
解析:
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社会契约论思想只是宪政的源泉和基础。

第3题:

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B.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C.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D.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参考答案:D

第4题:

资本主义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有何区别与联系?它们的变动趋势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 (1)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别。名义工资即货币工资,是指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货币数量。实际工资是指工人用货币工资实际买到的各类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
(2)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联系。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有密切的联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两者变动是一致的,即名义工资越高,实际工资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两者的变动也经常不一致,即名义工资不变甚至提高,而实际工资却可能降低,这是因为,实际工资的水平不仅取决于货币工资的高低,还取决于物价的高低。如果名义工资不变,物价上涨,或者名义工资的提高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实际工资就会下降。
(3)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变动趋势。资本主义工资的变动趋势是,名义工资一般至上升趋势,实际工资有时提高有时降低,从长期看是提高趋势。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比实际工资提高得更快,因而在实际工资提高的同时,剥削程度仍会加重。

第5题:

下列关于宪政和民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政与民主同时出现
  • B、宪政主义就是民主主义
  • C、民主先于宪政出现
  • D、宪政离不开民主

正确答案:D

第6题:

根据新城市主义的观点,空间尺度与社会交往是怎样的关系?


参考答案:新城市主义是建筑与规划之间中主张复兴传统社区空间格局的运动。城市环境的设计要满足一下要求:a、尺度要小,所有场所都可步行抵达;b、要有适当尺度的公共场所,以便人们有机会参与更大范围内的公共性活动或表达和维护他们的社群利益;c、社区的格局是混合型的,以便满足居民的购物、娱乐、学习、交往、接受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需要;d、居民与工作机会应该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愿意工作的居民可得到的工作岗位在比例上是平衡的;e、创造有利于人们直接交往的人文环境;f、要有鲜明的街区建筑。所有的设计理念都指向促进日常际遇、人际交往、社群互动的目标,指向有助于培育和发挥社会沟通网络和社区归属感。

第7题:

“一个美国的宪政主义者不值得中国人称颂,那是因为美国的宪政主义者他无法理解一个中国宪政主义者的痛苦。”其原因是()。

  • A、中国的宪政博大精深,美国宪政主义者不能理解
  • B、中国的司法机关不同于美国
  • C、美国宪政全面领先中国,其宪政主义者也毫不在意中国宪政的发展
  • D、中国宪法备受挫折,中国的宪法之路任重道远

正确答案:D

第8题: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即只承认事物的联系,否认事物的区别,是一种( )。

A.形而上学观点

B.相对主义观点

C.唯心主义观点

D.唯物主义观点


正确答案:B
相对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夸大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抹杀其确定的规定性,取消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夸大人们的认识的相对性,把相对和绝对完全割裂开来,否认相对中有绝对,否认客观的是非标准。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基础,由于它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主观的、任意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因而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门,成为进行诡辩的最应手的工具。题中,明显是模糊了事物的界限,属于相对主义的观点。

第9题:

试论宪政与宪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constitutionalism)与宪法(constitutionorconstitutionallaw)有不解之缘。《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即将宪法、宪政作为同一词目诠释而并未将其明确区分。从历史渊源看,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也曾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词语。在他那里,宪政与宪法的含义并无二致。但到了近代以后,宪法与宪政的含义在有联系的同时,也有很大不同。
(1)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①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②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宪法的目的;③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2)宪法与宪政在具体含义、表现形式、内容范围和价值取向上又存在区别: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宪法典以外的规范,由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因而都属于宪政的范围。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看,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但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如果不以人民主权为主导,从而将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全面真实地贯彻于具体的政治实践,那么,这样的政治状况绝不是民主宪政。因此,虽然宪法与宪政在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上可能相一致,但也有可能相抵触。

第10题:

亚当斯密的国际贸易观点与重商主义的观点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重商主义认为国际贸易虽能增加一国的财富,但是国际贸易是零和博弈,由于世界经济这块蛋糕的大小是固定不变的,一个国家的贸易收益来自其贸易伙伴的牺牲,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能同时从国际贸易中获益,因此,重商主义主张奖出限入的保护贸易政策。但是亚当斯密则认为世界经济这块蛋糕的大小不是固定不变的,提倡自由贸易,国际贸易允许各国之间进行专业化和劳动分工,那么各个国家可以集中生产他们能生产的成本最低的商品,就能提高各国国内生产率的一般水平,并增加世界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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