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

题目

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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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以外,只能由甲单独负责。

第2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首先,甲、乙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次,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即是转化型抢劫罪。乙在甲逃脱后对前来抓捕的被害人丙使用暴力,这是与甲共同犯罪以外的行为,因此,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而甲则构成盗窃罪。

第3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构成抢劫罪、乙只是望风,所以无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无罪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某日晚,甲、乙如约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实行过限行为的定性。

第5题:

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厅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ABD
【考点】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牵连犯
【详解】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本案中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由此可见甲已经具有非法占有公司公款的主观目的,故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而非挪用公款罪。至于甲之后所谓“去把公司钱款补上”的说法并不能影响行为当时的主观故意。故D项错误。本案分为两个阶段,即贪污阶段和行贿阶段。在行贿之前,甲客观上已实际控制了20万元财物,虽然甲在主观上对于其中的15万元在实施贪污之前并非是出于为已占有的目的,但是贪污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非法占有”并不等同于“非法占为己有”,“为他人占有公共财物”仍然可能构成贪污罪。因此,至甲从公司取得20万元之时,-g行.:4s已具备贪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贪污数额为20万元。另外,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甲为竞争财务部主任职位,通过采用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行贿15万元的方法,意图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行贿数额为15万元。对于甲所犯贪污罪与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故C正确,A、B项错误。答案为ABD。

第6题:

甲、乙二人合谋盗窃。二人商定,由甲进入丙家盗窃,乙在外望风。甲刚翻墙跳入丙家的院子,就被丙发现。在丙抓捕甲的过程中,甲为抗拒抓捕,捡起地上的石头将丙砸昏。乙听到响声后,也翻墙进入院子,对着已经倒在地上的丙说:“老家伙,还想跟我们斗”之后,二人一起立即逃走,丙重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由于甲的盗窃行为未遂,没有构成盗窃罪,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C.乙是盗窃罪的从犯

D.乙的行为是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CD
【考点】共同犯罪、转化型抢劫罪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尽管刑法条文表述的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既遂,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的故意与行为。即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转化成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等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并且是事前或者事中形成的故意,而不能是所谓的事后故意。本案中,甲、乙二人合谋的是盗窃犯罪。在盗窃过程中,甲超出了原先故意的范围,单独转化为抢劫罪。乙是甲的转化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才进院,其对甲的行为表示赞同,不能由此推定其与甲在转化抢劫这一点上存在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前述的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盗窃罪中,乙是从犯,甲是主犯。转化型抢劫存在犯罪数额计算的问题。抢劫罪不要求数额较大,而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进而转化为抢劫,而且抢劫的财物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甲抢劫财物的数额也是乙盗窃的数额;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没有取得财物或者取得财物数额没有达到较大,而且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节非常轻微,对甲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则乙也不成立盗窃罪的共犯。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转化为抢劫,而其抢劫的数额没有达到较大或者没有取得财物,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应认定为抢劫罪时,对乙应认定为盗窃未遂。盗窃未避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出于肇盗窃故意为甲望风的行为,客观上为甲的抢劫行为起了促进作用,’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7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参考答案:B,D

第8题:

甲乙共同盗窃,其中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 )。

A.甲与乙均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D.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甲乙两人盗窃,并且已经窃取了丙的2000元,属于盗窃罪的既遂,应认定为盗窃罪;但是,乙为了躲避被害人的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抢劫罪,因此,应选择C。

第9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 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某个体商店,并决定由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某日深夜,三人按事先约定和分工盗窃了该个体商店价值4000余元的商品。甲、乙、丙的行为不属于( )。

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B.任意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形成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又称特殊共同犯罪,通常指犯罪集团。从本题来看,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显然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盗窃罪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而构成,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任意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分工(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因而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并非犯罪集团,其行为不属于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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