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有()

题目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有()

  • A、处理的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
  • B、原裁判确有错误
  • C、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其特殊性
  • D、重新审判的法院及程序也有特殊性
  • E、审判结果不受加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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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C.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必须制作再审决定书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应受“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刑诉法解释》第309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显然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选项B正确。依据《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引起案件的再审,人民法院可不制作再审决定书,选项C不正确。选项D中的“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原则仅适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对再审案件不受该原则限制。

第2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有()

A、处理的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

B、原裁判确有错误

C、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其特殊性

D、重新审判的法院及程序也有特殊性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正确选项是()。

A.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审程序进行审判

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限制

D.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 A、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 B、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 C、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 D、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有哪些?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第6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的法律。


参考答案:行为时

第7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 B.审判监督程序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C.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是第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A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所以BC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所以D项错误。

第8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A.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B.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C.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D.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


参考答案:A, B, C, D

第9题: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必须有法院系统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提出;
2.必须是针对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而又确有错误的裁判和调解协议提起;
3.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必须作出裁定书。

第10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的区别?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泛指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即包括法院系统内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前者监督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法院对下级法院所作死刑判决的监督、本法院及上级法院对所作生效裁判的监督;后者监督的形式则表现为建议与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