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公安分局以王某收购赃物为由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王某不服,

题目

某区公安分局以王某收购赃物为由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王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 B、该处罚决定可以简易程序作出
  • C、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 D、本案由王某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正确答案:ABD

第2题:

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暂无

第3题:

王某出境旅游,回国进境时携带了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应( )

A.责令王某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B.对王某予以口头警告

C.对王某处以罚款

D.没收超量携带的物品


参考答案:A

第4题:

某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派出所有权作出该罚款决定
  • B、该案应由李某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
  • C、李某可向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 D、派出所执法人员可以自行收缴该罚款

正确答案:A,C

第5题:

2008年8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王某因邻居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保险闸。为此,李某与原告王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鉴定,原告王某、李某均为轻微伤。2008年9月5日,被告区公安分局以原告王某殴打他人为由,做出第010311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王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王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王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李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各不相让,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王某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李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李某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王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第6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A项正确。

第7题:

张某是某市车站路摆摊卖小吃的个体户。2009年8月20日,张某与一顾客谢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致使谢某跌伤了右腿。第二天,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殴打他人为由,裁决张某治安罚款100元,并赔偿医药费45元。该治安科未制作、送达治安处罚裁决书,罚款由治安科出具了一个收据。张某不服,以殴打他人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参考答案: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第8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题如做错,可能是将本题与行政赔偿诉讼中复议加重损害时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情况相混淆了,所以会选B。而本题不存在被告不适格或须变更被告的问题,因而CD都不对。

第9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处罚听证【详解】《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没有告知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处罚是不成立的。A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B选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该处罚的违法性体现在,如果已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又依法提出了听证请求,行政处罚机关出尔反尔、反复无常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

第10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第38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为治安行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同时由于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更多相关问题